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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期首开区(查验仓库)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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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

期首开区(查验仓库)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G-JS-20250502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期首

开区(查验仓库)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8094749.38元,招标人为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715.46㎡,仓库部分地上一层,主要功能为普通货物查验、

扣留退运、跨境电商查验、冷链查验等,仓库办公辅助用房地上两层,主要功能为检测技术

用房、预留业务用房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

期首开区(查验仓库)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

期首开区(查验仓库)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

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

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在

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

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

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

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

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

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

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

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

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

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

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

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5.1、3.5.2、3.5.3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

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

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

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

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

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

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

出资人)信息。

3.6.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

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

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

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

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联合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的以上资料;对于以上3.6.2、3.6.3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

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

询复核结果为准。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

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30日00时00分到2025年06月19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19日,登录“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

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期)首开

区(查验仓库)已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

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航空港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

目一期首开区(查验仓库)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5022

2.3建设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郑州国际陆港综合作业区(关铁融合大监管区)北侧。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715.46㎡²,仓库部分地上一层,主要功能为

普通货物查验、扣留退运、跨境电商查验、冷链查验等,仓库办公辅助用房地上两层,主要

功能为检测技术用房、预留业务用房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

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

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

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在

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

经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

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

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

111

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

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

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

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

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

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

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正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

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

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5.1、3.5.2、3.5.3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

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

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

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

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

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

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

0出资人)信息。

3.6.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

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

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

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

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联合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的以上资料;对于以上3.6.2、3.6.3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

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

询复核结果为准。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客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

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19日,登录“郑州航空港

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

165

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

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

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

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

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

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

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航空港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18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350670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 A2号楼628 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szjshbjjgc@163.com

2025年05月2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371-899068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航空港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180号

七限八习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71-65350670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空7航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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