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详见附件文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文件
贵公司针对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50801099)包7递交的书面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1日收悉,并于2025年10月17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结合原评审委员会质疑答复意见,现对贵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货物名称: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参数3.处理速度:最大上载与下载速度≥100架/小时或1000样本/小时。样本容量:同时装载≥30个样本架,同时检测≥300个样本。样本缓冲:样本缓冲能力和样本输出≥25架或250个样本’‘参数9.反应盘恒温装置:固体直热方式。反应杯:石英玻璃杯。吸光度线性范围:0-3.5Abs。’该两条参数中中标产品型号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涉嫌虚假响应。”的回复:
(一)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参数确认函》已写明“最大上载与下载速度800样本/小时”,不满足《采购文件》“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第三项“处理速度:最大上载与下载速度≥100架/小时或1000样本/小时。”的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对该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分扣除0.16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产品的真实参数进行投标,不存在“以虚假材料、虚假参数骗取中标”的情况。
(二)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参数确认函》已写明“反应盘恒温装置:循环水浴恒温系统,加热均匀,水比热容最大,受外界影响极小,恒温稳定。反应杯:新型非晶体光学塑料杯。吸光度线性范围:0-3.5Abs。”,通过与《采购文件》“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第九项“反应盘恒温装置:固体直热方式。反应杯:石英玻璃杯。吸光度线性范围:0-3.5Abs”进行比较,其中“吸光度”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而其余技术参数评审委员会不认为不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参数标准,故评审委员会对该项参数不作负偏离扣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产品的真实参数进行投标,不存在“以虚假材料、虚假参数骗取中标”的情况。
(三)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公司质疑函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于本项目。
二、关于“质疑事项二:货物名称: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参数10.▲全液体试剂检测限:D-Dimer在0.25-12.5μg/mL FEU范围内,FDP 在 2.5-120μg/mL 范围内,AT在10-150%范围内,三者的线性相关系数(R)均应≥0.980;FIB、D-Dimer、FDP、AT试剂应随盒配备校准品。’该参数中中标产品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涉嫌虚假响应。”的回复:
(一)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针对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0.▲全液体试剂检测限:D-Dimer 在0.25-12.5μg/mL FEU范围内,FDP在2.5-120μg/mL范围内,AT在10-150%范围内,三者的线性相关系数(R)均应≥0.980;FIB、D-Dimer、FDP、AT试剂应随盒配备校准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对该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分扣除0.8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产品的真实参数进行投标,不存在“以虚假材料、虚假参数骗取中标”的情况。
(二)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公司质疑函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于本项目。
三、关于“质疑事项三:货物名称:全自动血培养仪‘参数3.标本采集:培养瓶内为负压,同时在瓶体有定量刻度,可实现真空定量采集。检测菌株:检测菌种种类包括:需氧菌、厌氧菌、真菌和分枝杆菌;’‘参数6.培养瓶种类:培养瓶种类应包含:标准需氧瓶、标准厌氧瓶、树脂需氧瓶、树脂厌氧瓶、标准儿童瓶、树脂儿童瓶、分枝杆菌培养瓶、不同类型瓶子具有不同颜色的瓶盖及标签标识。培养瓶材质 采用高强度及气密性的聚酯材料〔碳纤维塑胶”材料);’‘参数7.▲样本类型:可检测临床血液、体液标本及痰液标本’。该三条参数中中标产品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涉嫌虚假响应。”的回复:
(一)产品说明书和市场宣传彩页是企业用于宣传自家产品的方式和工具,其中公布的产品参数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情况,最终应以产品的真实参数为准。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已写明“标本采集:培养瓶内为负压,同时在瓶体有定量刻度,可实现真空定量采集。检测菌种种类包括:需氧菌、厌氧菌、真菌和分枝杆菌。”。满足《采购文件》“全自动血培养仪”第三项“标本采集:培养瓶内为负压,同时在瓶体有定量刻度,可实现真空定量采集。检测菌株:检测菌种种类包括:需氧菌、厌氧菌、真菌和分枝杆菌”的要求。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产品的真实参数进行投标,不存在“以虚假材料、虚假参数骗取中标”的情况。
(二)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已写明“仪器配套树脂需氧瓶、树脂厌氧瓶、树脂儿童瓶,不同类型瓶子具有不同颜色的瓶盖及标签标识。血培养瓶材质:瓶身采用多层聚合纤维防止摔破”。不满足《采购文件》“全自动血培养仪”第六项“培养瓶种类:培养瓶种类应包含:标准需氧瓶、标准厌氧瓶、树脂需氧瓶、树脂厌氧瓶、标准儿童瓶、树脂儿童瓶、分枝杆菌培养瓶、不同类型瓶子具有不同颜色的瓶盖及标签标识。培养瓶材质:采用高强度及气密性的聚酯材料〔碳纤维塑胶”材料)”的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对该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分扣除0.16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产品的真实参数进行投标,不存在“以虚假材料、虚假参数骗取中标”的情况。
(三)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已写明“样本类型:可检测临床血液、体液标本。”不满足《采购文件》“全自动血培养仪”第七项“▲样本类型:可检测临床血液、体液标本及痰液标本”的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对该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分扣除0.8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产品的真实参数进行投标,不存在“以虚假材料、虚假参数骗取中标”的情况。
(四)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公司质疑函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关于“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包7中第5项采购条款中关于‘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的技术参数要求,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迪尔)生产的‘BAST 3020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不满足该项目参数要求,具体如下:第2条‘2.具备加样模块、孵育模块、检测模块,动态法连续监测结果。具备条码阅读器模块,可自动识别板卡信息,可手工录入患者信息。’中珠海迪尔自动加样模块需要额外配置、迪尔不具备条码阅读器模块;第5条‘5.采用生化反应法,对分离出的微生物进行鉴定。药敏检测方法:以微量肉汤稀释法为基础,采用氧化还原方法(比色)、比浊法测定抗生素最低抑菌浓度(MIC)’中,药敏检测方法中,珠海迪尔仅具备比浊法检测,无比色法;”的回复:
(一)产品说明书和市场宣传彩页是企业用于宣传自家产品的方式和工具,其中公布的产品参数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情况,最终应以产品的真实参数为准。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已写明“具备孵育模块、检测模块,配备全自动加样仪进行自动加样操作,动态法连续监测结果。具备条码阅读器模块,可自动识别板卡信息,手工录入患者信息。仪器内置扫描条码装置,实现了试剂信息和板卡信息的自识别,并实现了将患者信息自动采集并录入软件。”其具备“条码阅读器模块”。满足《采购文件》“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第二项“具备加样模块、孵育模块、检测模块,动态法连续监测结果。具备条码阅读器模块,可自动识别板卡信息,可手工录入患者信息。”的要求。另外,《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要求产品加样模块须为一体化设置,因此额外配置加样模块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产品的真实参数进行投标,不存在“以虚假材料、虚假参数骗取中标”的情况。
(二)产品说明书和市场宣传彩页是企业用于宣传自家产品的方式和工具,其中公布的产品参数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情况,最终应以产品的真实参数为准。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已写明“鉴定采用生化显色和酶反应的方法;药敏采用微量肉汤法进行检测,采用氧化还原方法(比色)、比浊法测定抗生素最低抑菌浓度(MIC)。”且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测定原理”也说明其具备比色法。满足《采购文件》“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第五项“采用生化反应法,对分离出的微生物进行鉴定。药敏检测方法:以微量肉汤稀释法为基础,采用氧化还原方法(比色)、比浊法测定抗生素最低抑菌浓度(MIC)”的要求。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产品的真实参数进行投标,不存在“以虚假材料、虚假参数骗取中标”的情况。
(三)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公司质疑函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于本项目。
五、关于“质疑事项五:《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部分明确注明:‘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得0分’,我单位完全提供了5份授权书,在该部分得分为0。”的回复:
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均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投产品提供了原厂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由于各家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授权书出现相同品牌重复授权情况,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评定,该部分所有供应商均不得分。本次质疑答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已将上述情况报告贵阳市财政局。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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