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受新民市柳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组织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新民市柳河沟镇大石狮子村机械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N2026210103GKF00173
2.项目名称:新民市柳河沟镇大石狮子村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3.招标预算:9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4.最高限价:950,000.00元(含税费、运杂费),其中,中型履带式挖掘机2台,单价限价375,000.00元(含税费、运杂费);平板车1台,单价限价200,000.00元(含税费、运杂费)。供应商进行总价及单价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需求:购置中型履带式挖掘机2台、平板车1台,含税费、运杂费,适用于农田、水利等作业,平板车用于钩机专场运输。(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6.交货时间:合同实际付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货。
7.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柳河沟镇大石狮子村(供方送货上门交付)。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操作须知
参加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的项目,请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及平台服务指南,如采购文件与平台服务指南要求不一致的,请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注: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官网([链接])查阅本项目公告内容,点击【我要参加】按钮至“辽宁阳光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链接]),据实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进行登录操作。(请供应商保管好登录账户用户名、密码等关键信息。)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2日9:00至2026年10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方式:采购文件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链接])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按标段在线分别交纳系统服务费200元/标段及代理咨询服务费300元/标段,交纳后不予退还。
注(1)供应商应当通过注册时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按照系统提示(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将上述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生成的特定虚拟子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请供应商注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2)交易过程中不同环节和款项可能产生多个虚拟子账号,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所汇款项对应特定的虚拟子账号,因多缴、错缴等情况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9:00(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1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成册,以压缩包加密文件(文件上传最大限制为500M)形式上传至辽宁阳光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链接])-商机线索(检索参与项目)-工作环节-交易阶段。压缩包文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超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上传成功,视为放弃响应。未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备份纸质投标文件:1正1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备份纸质投标文件作为现场开标唱价及存档使用。评审过程中,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开标要求: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 9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 产权大厦5楼1号开标室(501会议室)
注: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采购公告同时且仅在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链接])、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链接])上发布,其他网站媒介转载无效。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19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系统提示进行交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
(1)供应商应当通过注册时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按照系统提示(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将上述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生成的特定虚拟子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请供应商注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缴纳,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2)交易过程中不同环节和款项可能产生多个虚拟子账号,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所汇款项对应特定的虚拟子账号,因多缴、错缴等情况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技术支持电话:报名等系统问题可咨询系统客户,客服电话:024-81663028。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柳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吴先生 13940143786
2.采购组织方信息
名称: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4-81663078
邮箱地址:zjy@[链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