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编制有关活动实施方案项目 (项目编号:BHGJ-2025-C-02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6日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编制有关活动实施方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0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GJ-2025-C-027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编制有关活动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41万元 最高限价:125.4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⑵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⑶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⑷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以最新名录公告为准)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⑸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自磋商截止时间起1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通过截屏的方式并打印留存,截屏内容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与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资料);(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响应无效(填写授权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提供资信证明的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资信证明文件的接受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B.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6日到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007室 方式:在本项目报名期内,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可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登记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受委托人身份证、文件费汇款凭证)和信息采集表(公告后附)到bhgjzb_bhxf@vip.163.com(邮件名:“C-027”+供应商全称+“报名资料”)。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将通过报名获取文件,报名及获取文件联系人:叶工 022-84909958。文件售价100元,文件一经发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临港怡湾广场珠江一街55-9、55-10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临港怡湾广场珠江一街55-9、55-1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收款单位: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帐号:601606028行号:305110021221备注:C-02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022-84906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007室 联系方式:022-84909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雪敏、王荣桢、张洁、赵薇、董博宇 电 话:022-8490995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