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BYX-ZC-202506003
采购人名称:容城县教育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容城县豪丹路7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容城县教育局(本级)+0312-555680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1900号盛悦商务中心(源盛水岸国际)天鹅座24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菲菲+0312-3158088
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野桥中学学生宿舍和食堂的租赁。#filename#null
采购数量:1项
项目实施地点 :容城县。
供货时间:租赁期限:1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为了提升野桥中学办学质量,解决学校建筑面积少,群众对学生住宿需求迫切的问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过与我县周边县市的实地调查,仅有容城县恒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部分场地和建筑物在房屋面积、结构布局、使用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方面满足本次采购需求,该场地和建筑物已租赁2年。
该场地和建筑物内装修基础完善,水、电、热等基础设施配套相对齐全,已装修为学生宿舍和食堂,且各种配套设施已具备。不存在重新装修问题,避免了重复投资,节约了财政支出。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原则。
19991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容城县恒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南张镇沙河营村企业路21号(自主申报)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固定资产备案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或房屋权属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07-22至2025-07-28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雄安新区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xiongan.zcygov.cn)。
采购文件售价:0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5-07-29 09:30
开标地点:雄安新区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xiongan.zcygov.cn)。
公示期限:2025-07-22至2025-07-28
财政部门地址:容城县奥威路75号
项目联系人:王菲菲
联系方式:0312-3158088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2-3158088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1.请供应商在获取单一来源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信息注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 →点击“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省平台账号在雄安新区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xiongan.zcygov.cn)登录即可。已完成注册的不必重复注册。市场主体注册电话:0312-5620125,政采云技术电话:95763。
2.本项目支持北京 CA(雄安政采版 )、河北 CA,请供应商拨打CA办理电话,按照客服提示办理。请供应商合理预估 CA 办理时间,以免影响投标。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至开标解密过程中使用 CA 锁确保是一致的,同时CA须在有效期内,如期间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文件无法解密视供应商放弃投标并承担一切后果。北京 CA(雄安政采版 )办理电话:4009982981,河北 CA 办理电话:4007073355、0312-7208815。
3.请供应商打开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使用河北省主体库信息登录→关联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如无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则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先进行注册) →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下载并安装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并及时关注原公告发布媒体获取更正信息→CA锁签章加密形成JMBS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上传。技术支持电话:95763。
4.本项目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推荐供应商使用谷歌或Edge浏览器→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开标评标”(按要求进行浏览器环境配置,提前完成电子环境检测)→进入对应项目→阅读“开标活动纪律”,点击“同意”并继续→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显示“等待组织机构经办人开启解密”,参加开标仪式。技术支持电话:95763。
5.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彭立军,电话:0312-5556806;
(2)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菲菲,电话:0312-3158088,邮箱:hbyxzx2018@163.com;
(3)提出形式:书面。
6.本项目监督部门及接收投诉部门:容城县财政局;电话:0312-5610530。
7.本项目使用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此平台不收取费用。
8.本项目采用分散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