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浑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1814
项目名称:浑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在落实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取消传统编制公车的背景下,我区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公务用车运营服务新模式。引入新能源车辆及智能调度管理平台,构建高效政务保障的公务用车服务体系,根据需求为区政府提供安全、便捷、低碳的出行解决方案,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二、总体思路与原则
以服务政府公务需求为核心,保障政务效率,确保政府公务出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工作内容(主要负责车辆配置服务及运维管理)
★1.车辆配置服务
包括提供所需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及充电(实现一车一卡,确保无加油充电乱象发生)(不超过2400公里/车/月)、保险及充电桩安装管理以及后续维护,配备电表。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为政务出行提供安全高效保障。首期计划投入67辆汽车开展试点(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里程低于 100 公里,其中新能源汽车65辆,燃油车2辆),推动节能减排,打造低碳出行示范区,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理念。
根据不同使用场景,推荐配置以下四种车型:
(1)混动多功能面包车车型,用于日常公务执法及应急事件处理,满足日常短途出行需求。
(2)经济性纯油车型,满足公务长途出行需求,体现接待规格和形象。
(3)经济性纯电车型(轿车),用于区内各部门日常公务配置,满足日常短途出行需求。
(4)经济性纯电车型(SUV),用于日常公务配置,满足日常短途出行需求。
| 序号 | 车辆配置 | 车身尺寸 | 油耗/续航 | 需求数量(67辆) |
| 1 | 经济性纯油车型 | 4990*1854*1487 (±50mm) | ≤6.8L/100KM | 2辆 |
| 2 | 混动多功能面包车 | 5212x1893x1823 (±50mm) | 纯电续航106KM 馈电油耗≤6L/100KM | 2辆 |
| 3 | 经济性纯电车型(轿车) | 4795*1837*1515 (±50mm) | 续航≥510公里 | 37辆 |
| 4 | 经济性纯电车型(轿车) | 4720*1880*1495 (±50mm) | 续航≥545KM | 10辆 |
| 5 | 经济性纯电车型(SUV) | 4615x1901x1670 (±50mm) | 续航≥530KM | 16辆 |
注:具体租赁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运维管理
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保障紧急公务需求,实现车辆使用动态管理,为车辆的调度和管理提供技术保障,提升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其他要求:
1.预留备用车,以应对极端天气、突发公共事件等大规模用车需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车辆保障,保障政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公务车运维管理中,严格管控车辆状态,杜绝带病车上线,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的车辆,保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按交通法规运营,要求具备强制险、商业保险200万及以上、承运险50万及以上等保险配备齐全。
4.合同签订要求:中标单位须分别与实际使用部门签订合同。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季度初结算上季度用车服务费用,由实际使用部门进行支付。
注:“★”标注项为必须满足项目,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至2025年11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浑南区新硕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024-23787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024-22576677
邮箱地址:lnzr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鸽、杨文杰、付博、梁美璐
电 话:024-2257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