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6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已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景发改投资〔2024〕1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景宁县鹤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位于位于景宁县鹤溪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汛道路工程、堤防工程、 堰坝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其中新建防汛道路 1836m、新建堤防 2331m、新建堰坝 1 座,改建堰坝 2 座等。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详见补充文件,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质量要求: 合格。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5年 10 月 16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6 日09时00分,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C/u%3E%3Cu%3E%EF%BC%89%3C/u%3E%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田路15号 地址:丽水市开发北路82号庆春楼2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叶倩文、蓝奕阳
电 话:0578-5627165 电话:0578-2179289/15157804566
行政监督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56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8-5627537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 10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