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宏界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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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512001212 | 转让底价 | 72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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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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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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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家沱支行持有重庆市宏界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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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72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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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 | 重庆市宏界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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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欠息 | 1604.816636 万元
| 本息合计
| 2404.8166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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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情况 |
债权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债权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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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除本息合计金额外,本此转让的债权还包含垫付费用(维权费用)108,000.00元,详见债权转让清单; 2、贷款诉讼、执行等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尽职调查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忠兴
| 联系电话 | 888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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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家沱支行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关于债权详细情况及司法进程等,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受让方需为取得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原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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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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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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