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大道南延至前海通道一期工程常规试验检测NH002标
(招标项目编号:4403922025120400401Y)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南海大道南延至前海通道一期工程常规试验检测NH002标
项目编号:44039220251204004
是否重大项目:是
招标项目名称:南海大道南延至前海通道一期工程常规试验检测NH002标
招标项目编号:4403922025120400401Y
工程类型:咨询服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是
二、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05 09:00:00 至 2025-12-25 18: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2-15 17:00:00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2-20 18: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
| 经办人 | 魏工 | |
| 办公电话 | 82769534 | |
| 电子邮箱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建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马工 | |
| 办公电话 | ||
| 手机号码 | 13503035432 | |
| 电子邮箱 |
四、详细公告内容
南海大道南延至前海通道一期工程常规试验检测NH002标【标段编号:4403922025120400401Y001】
| 本次招标内容 | 南海大道南延至前海通道一期工程范围的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原材料检测、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构配件和乙购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等。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81.35万元 | |
| 工程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2-25 18: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 其他资质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同时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专项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10月31日前的检测范围应涵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或综合资质。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E5%88%97%E4%B8%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3C/td%3E%3C/tr%3E%3Ctr%3E%3Ctd%3E%E9%A1%B9%E7%9B%AE%E8%B4%9F%E8%B4%A3%E4%BA%BA%E8%B5%84%E6%A0%BC%3C/td%3E%3Ctd colspan="2">/ | |
| 业绩要求 | / | |
| 其他 | 其他补充内容: 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9)近二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10)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1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招投标(询价)活动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 (12)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13)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
五、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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