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
1.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1.3如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负责畜棚维修(不得超过该项限价),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负责2#牛舍改造(不得超过该项限价)。具体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1.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1.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1.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2>如联合体投标:供应商牵头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无需要资质(例如商贸公司等)。
<2>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纪违法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
<3>人员必须是企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