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药械组合+介入微创”产业园(一期三期)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金华市浙中医疗健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金华市明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编制进行公开招标,选取1家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金华市“药械组合+介入微创”产业园位于金华市区吕塘单元08街区范围,金星南街以东,规划横五路以南,规划横六路以北,规划纵一路以西,项目投资约8.9亿元。北侧地块49.9亩,南侧地块61.876亩。
2.2项目地点:金华市开发区。
2.3计划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投入使用为止的全过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具体需满足招标人的进度要求。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编制,主要包括工程类招标、货物采购类招标、全过程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服务工作;不包含合同签订之日前本项目已完成的招标代理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本项目所有需要招标的相关工作,对招标人或招标办等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要在2小时内积极响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连续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更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发售:
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2025年5月 3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2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5.3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4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及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于2025年6月5日9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3,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次开标将于2025年6月5日9时30分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3,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8.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标段)指定虚拟子账号。
9.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版块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1.特别说明:
11.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11.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1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11.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浙中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33882
代理机构:金华市明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735614632
招标人:金华市浙中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明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注:1、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