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河苑变西段、康德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港经发〔2021〕16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港经发〔2022〕122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港经发〔2020〕263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59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61号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河苑变西段、康德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8010
2.3项目概况:
(1)腾飞变110千伏电力排管代建工程:线路南起现状220kV梦泽变电站出线后穿越工业十三路折向东,沿工业十三路南侧廊道至电子科技一街折向北,沿电子科技一街西侧廊道至志洋路折向东,沿志洋路北侧绿化带向东至终点11OkV腾飞变,线路总长度约5.2 km。根据《腾飞11OkV输电工程电力线路选线规划》要求,综合考虑腾飞变远期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电力管道公园南一路至公园北一路段采用3X5+1位16孔电力管,考虑到该路段穿越双鹤湖水带,后期扩建难度较大,本路段电力排管规模适当扩大至3x5+1位,线路长约809米。沿志洋路段采用3x4+1位,l3孔电力管,其中1孔为通讯管,线路长约660米。
(2)河苑变西段110千伏电力排管代建工程:该项目设计内容为110千伏电缆地下敷设通道,电力管道线路起点为现状110千伏康仁变电站,线路终点为太湖路与前程东路同期设计三通井,本工程施工场地位于长安路、巢湖路、滨河西路、太湖路规划生态廊逋内。新建站外电缆通道长度约5262米,其中开挖施工排管长度为4134米(含电缆井),钢筋混凝土顶管长度为1128米(含电缆井)。本次设计河苑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共计4回,1回备用,共计13孔电力管,其中1孔为通信管。
(3)康德变110千伏电力排管代建工程:康德变110 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起点为 110kV 康德变,终点为跨南水北调河已设计河苑变110kV 电力管道,规划管孔容量为3X6+1位,线路全长约3.972千米。归航路段为电力隧道,长度约149米;跨南水北调河穿南水北调现状综合管廊,长度约317米;其它路段为电力排管,全线采用地埋排管混凝土包封方式铺设,穿越凌飞街段、相州街段、凌空街段、凌寒街段等现状道路和穿越兰河采用顶管施工。
2.4招标范围:腾飞变、河苑变西段、康德变110千伏电力排管代建工程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达到要求标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6勘察设计周期:单个项目自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设计并提交业主要求的成果资料。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4.提高招标效率,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简易采购。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须任命设计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1)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2022年08月2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①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②对于以上(2)、(3)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QB2栋8层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1-686826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人:花女士、刘女士
电话:0371-68865960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2025年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