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豫东南高新区(样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室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潢发改字(2022)2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210-411526-04-01-454983,招标人为潢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和棚改专项债(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豫东南高新区(样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室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链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豫东南高新区(样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室外工程
2.1.2招标编号:HNZL-2026-0824
2.1.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潢川县
2.1.4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范围为豫东南高新区(样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室外工程,包括园建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器材工程等。
2.1.5最高投标限价:5184546.92元;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1.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9质量要求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1.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1.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综合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有]等)。
2.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无(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3.3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09- 00:00 至 2026-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9-09:30。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潢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地 址:潢川县航空路与三环路交叉口西南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6-39183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地址:信阳市新六大街北段印象湖山20号楼1单元801室
联系人:祁先生
电话:18037610147
电子邮件:/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潢川县建筑运行服务中心
地址:李先生
电话:13383763550
电子邮件:/
9.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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