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类型)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明月-JKQ2025-008
项目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管理费:按营业收入不少于8%进行收取,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做好成本核算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5天准备期后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R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包含“餐饮”或“食品”或“餐饮服务管理”等相关经营项目。
1.8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附有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1.1-1.6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履行合同的,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R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日23:30(北京时间)止,拟投标人须于此时间截止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类型)(https://www.jxsggzy.cn )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操作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2.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类型)(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3.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3楼3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CA数字证书事宜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类型)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活动。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ggzyjy.jxggzyjy.cn/tpbidder),并参考网站-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操作手册,点击此链接(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1/007001003/service.html)下载政府采购操作手册,务必请仔细阅读后下载招标文件。
3.响应文件要求
(1)U盘拷贝盖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用信封封装,于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并签到,逾期递交的视为放弃响应。
(2)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截止前不得启封”的字样,须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到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视为放弃响应。
4.本次招标项目为壹个包,响应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及服务能力投标。
5.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等情况,在响应报价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可自愿前往踏勘,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7.该项目倡导公平竞争,反对恶意竞争。响应供应商各分项报价正常、合理。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请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8.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金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
联系人及方式:彭女士 1557027377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人及方式:蓝女士13507959382彭女士18322900801
电子函件:myzb121314@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9月2日止。
八、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澄清等事宜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类型)(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在上述网站发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监督部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