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采购条件。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AHP-2025-039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便携式彩超设备一台,共计1个标段(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6)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不少于五年。
(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获取。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申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