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502BS0122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克东路550弄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樊蓉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1-66891172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宝华招标总部评标与办公区域功能完善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宝山区海江路999弄C号楼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建筑面积10110.3平方米,装修面积10059.74平方米,装修内容为通过合理规划室内空间,科学布局普通办公区、开评标区、生活区、资料存储区等功能区域,满足各类招标业务的操作流程与功能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本工程为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 | ||||||||||||||||||||
工程总投资: | 3003万元人民币 | ||||||||||||||||||||
本期投资额: | 2910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2500万元 | ||||||||||||||||||||
建设周期: | 144天 | ||||||||||||||||||||
投标条件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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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大于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的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22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7月27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差额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价的差额。担保形式为中标人基本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提供的银行差额担保,担保期限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联合体中标的,差额担保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 3、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需执行《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可电子验证的投标保函的通知》沪建招(2024)9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须递交可电子验证的投标保函,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保函编号,以供开标时电子验证(投标保函银行目录查询路径:www.shcpe.cn→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函银行目录),未按规定要求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相关资料的视作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5、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设计深度为“施工图深度”。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7楼开标室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5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7楼开标室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