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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综合市场2、3楼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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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8558项目名称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综合市场2、3楼
起始日期2025年09月22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综合市场2、3楼
面积/数量6086.23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8年(租赁起始日期以走完大宗物业公开招租流程后签订合同正本内容载明的日期为准。如遇国家重点工程或政策性房屋拆迁、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6个月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4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即第四年租赁单价为47.25元/平方米/月(含税);第五年租赁单价为49.61元/平方米/月(含税);第六年租赁单价为52.09元/平方米/月(含税);第七年租赁单价为54.69元/平方米/月(含税);第八年租赁单价为57.42元/平方米/月(含税)。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1)完成交接租赁物业后,中标人应当自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1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57.31万元(承租方此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剩余的租赁保证金差额由承租方向招租人一次性补足)及预付一个月租金人民币273880.35元;(2)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纳 的100万元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投标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回);

2.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商业;

3.物业现状:原承租人提前于2025年3月31日退租,原次承租人有2位:(1)杨光辉,三楼302号商铺212㎡,租赁合同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2)罗宴明,三楼14号商铺178㎡,租赁合同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上述两处物业处于使用状态,其他面积均处于空置状态,上述次承租人在合同到期时由中标方决定是否保留,并负责理清经济关系,我公司予以配合。

4.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中标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或中标人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承租方负责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并购买保险;

6.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7.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8.物业租赁涉及转租、分租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执行,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承租人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4)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5)集体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9.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10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中标的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中标人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如出租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土地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需收回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给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赔偿,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指定的期限内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应按照双倍租金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

11.租赁期间,遇国家征收征用时或土地整备项目时租赁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该风险,互不赔偿补偿,政府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属承租方装修所产生的装修赔偿款、搬迁赔偿款、停业赔偿款(若有)归承租方所有。
其他补充说明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租赁物业概况

1、该物业位于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综合市场,属于我司大宗物业,为独栋三层建筑,建成于2001年,总面积12320.09平方米,其中1楼5220.67平方米,2楼5485.96平方米,3楼1613.46平方米;一楼为长租商铺及未到租赁期限的物业,二楼部分面积为长租商铺(468.2平方米),剔除后可出租面积为5017.76平方米,三楼部分面积为机房(544.99平方米),剔除后可出租面积为1068.47平方米。该物业权属为深圳市应人石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物业暂未取得房产证,且无抵押、质押情况。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完成交接租赁物业后,中标人应当自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1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57.31万元(承租方此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剩余的租赁保证金差额由承租方向招租人一次性补足)及预付一个月租金人民币273880.35元;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3.5元/平方米/月,由深圳市宏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水费按属地市场价格,经抄表计算后按月交纳电费按属地市场价格,经抄表计算后按月交纳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股份合作公司向街道申请单一来源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

项目日程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0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承租方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3年);

3.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承租方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有单项正在运营商业物业达到总面积4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商业物业,且商业物业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

5.承租方需是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指具备专业的物业运营管理团队和能力,其承租集体物业后,除提供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外,还可提供运营服务(工商注册、知识产权、财税服务、法务服务等)或产业增值服务(招商引资、融资对接、业务对接、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的机构;

6.承租方可独立运营或可作为租赁运营机构出租给其他符合机构设置的资质条件的商户运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企业信用报告(https://***/index.html%EF%BC%89%3Cp%3E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https://***/%EF%BC%89%3Cp%3E

3.承诺函(格式自拟)

4.运营商业物业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凭证等)

5.如承租方为专业化运营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zwfw/bags/)%E6%9F%A5%E8%AF%A2%E7%9A%84%E6%88%BF%E5%B1%8B%E7%A7%9F%E8%B5%81%E4%BC%81%E4%B8%9A%E5%A4%87%E6%A1%88%E5%85%AC%E7%A4%BA%E6%88%AA%E5%9B%BE%3Cp%3E

6.网络竞价须知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谢工;黄工联系方式15889776623;0755-2775881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应人石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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