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51013002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
采购人地址: 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南塘路与潇湘北路交汇处西南角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副楼投融资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无 | 项 | 1 | 873751 |
合计金额小写: 873751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壹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品目编码 | C21040000 | 品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 |
采购标的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 | 物业管理,校园内保洁、水电维修,绿化维护,学校保健,库房管理,监采购标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控、消防中控值班,固定资产平台管理,会务、活动接待、资料复印,书吧管理等物业服务工作。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壹元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物业人员配置不少于19人,项目管理1人、物业助理1人、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4人,保洁员10人、绿化员1人、仓管员1人、保健员1人。年龄20-60岁之间,在相应岗位有2-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德才兼备,熟练掌握物业管理服务各项技能;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所有员工需持有健康证。电工、保健员、消防中控值班等特殊岗位需持相关资格证上岗。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具备相互轮岗处理日常事务能力,尤其具备当机立断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所有人员能服从采购人统一领导和临时调配,保证采购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高效运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由甲方负责
4.其他要求
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物业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3、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物业公司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4、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5、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学校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6、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7、物业管理食宿安排情况:由乙方自行安排。
8、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学校负责,但乙方所委派的物业人员住宿产生的生活用电用水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水电费。
9、因物业公司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0、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218,437.75 | 2025-02-14 | 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一季度付款一次,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期满当月15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收款账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江新区望城支行;账户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9030211000000506 |
2 | 218,437.75 | 2026-05-14 | 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一季度付款一次,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期满当月15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收款账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江新区望城支行;账户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9030211000000506 |
3 | 218,437.75 | 2026-08-14 | 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一季度付款一次,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期满当月15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收款账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江新区望城支行;账户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9030211000000506 |
4 | 218,437.75 | 2026-11-14 | 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一季度付款一次,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期满当月15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收款账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江新区望城支行;账户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9030211000000506 |
收款账户: 湖南银行湘江新区望城支行(长沙市望城区新地标城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903021100000050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2 —— 2026-10-21
五、服务地点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每季度校领导内部组织验收流程,进行考核。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具体详情见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 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 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签订合同后每季度采购人对物业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满分为500分。480分为优秀,460分为良好,440分为合格。得分≥480不扣款,480>得分≥460的扣分按50元/分计算,460>得分≥420的扣分按100元/分计算。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遵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如中标单位季度考核总评分低于40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详情见附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沟通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提供院内全面监控设备;
5、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按照保洁、工程、绿化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
5.不得将本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但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提供专项服务。
6.本服务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维护材料及工具应与甲方协商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7.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潘勇 | 法定代表人: | 喻浩 |
委托代理人: | 李双全 | 委托代理人: | 罗艳容 |
附件列表:
-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pdf
- 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泽湖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