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开盛晖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宣酒大道66号双创中心A座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宣酒大道66号双创中心A座 | |
项目名称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三期2MW(2.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6051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龙鹏建设有限公司、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三山街道芜铜路北侧三山加油站东、东营区太行山路117号 | |
投标报价:3620065.2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66分 | |
项目负责人:徐平平(施工)、李作琴(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2342023202313477、DG2021120056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10千伏以下)、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绿源大市场三期17栋1709、1711号、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东环路土地局家属院2幢6号 | |
投标报价:3607220.28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58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坤(施工)、张弛(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1342020202103886、DG2024610073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1号、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麒龙国际会展城D1栋23层23-24号 | |
投标报价:3608237.04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58分 | |
项目负责人:韩慧(施工)、尚茂林(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1342017201827482、DG2013610031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电力行业乙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2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仇工(招标人)、赵瑾晨(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736698(招标人)、0563-2626011、1865636532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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