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6734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一批报废固定资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3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22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2.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受让方承诺须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3.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6.自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划入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受让方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并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提货、清运。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合同和安全协议完全履约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提供符合转让方要求的请款资料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履行完毕验收标准为:受让方提货清运搬离完毕交易标的资产。 8.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东莞市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清运离场等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受让方在提货清运作业期间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受让方在提货清运作业期间转让方不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办公场所,转让方协调受让方水电的使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接收手续。 11.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为由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 12.鉴于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际数量现状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勘察并对交易标的范围、数量、质量、用途、处置要求等现状有清晰明确的了解,对交易标的有准确的价值评估。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13.因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4.其他要求:施工作业时,受让方须保证转让方其他的财产物资的完整及安全,如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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