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开标时间 | 2025-07-31 09:30 | 2025-08-13 09:30 |
2 | 评分项 | 1.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产品包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删除该项 |
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31 09:30 | 2025-08-13 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