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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35MW/100MWh熙泰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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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35MW-100MWh熙泰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国企招采-2025-307 交易分类: 工程类
监督部门: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60600715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35MW/100MWh熙泰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35MW/100MWh熙泰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307

  2.3项目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祥耀路以北、竹贤东街以西。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项目建设占地面积约6.0亩,建设规模约为35MW/100MWh交流构网型新型储能电站一座。项目内容包括交流侧容量为35MW/100MWh的新型储能系统,配套建设一二次设备预制舱、升压变压器、电缆及土建工程等。同时配备可视化集控式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电池的全天候值守,保障电池的正常运行;配置高标准的BMS管理系统,确保运营周期内电池的安全性。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35MW/100MWh 熙泰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设施、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总图布置设施等的手续办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并网试验等项目正式投产运营涉及的所有工作等。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设评审费、概算编制、取得系统接入方案、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效果图设计及出图、专题报告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文件评审费)、竣工图编制等。

  (2)材料设备采购:储能电站全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包括满足本项目储能电站完整功能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催交、监造、验收、功能试验、运输、卸车、保管、二次搬运、成品保护、设备临时租赁堆场费用、检测,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 。

  (3)工程施工:储能场站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总图布置设施、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各类施工手续办理及施工协调工作、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相关试验及鉴定测试、消防系统、系统接入及调试、生产调度通信系统、试运行、专项验收、消缺、竣工验收、标识标牌挂牌等。

  (4)并网及验收:并网方案设计及专项编制、报送及手续办理,开展并网验收(含质检验收、电网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消缺、性能试验、试运行、接入指定系统、竣工验收等,以及设备资料收集、人员培训等工作。

  (5)其他:负责各项许可文件和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关系协调;工程资料及技术资料整理移交,培训生产准备等项目正式投产运营涉及的所有工作等。同时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保修服务。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投标人承包范围。

  2.6 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物资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且并网成功。

  2.7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全容量并网完成,达到交付运营条件。

  2.8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资料。

  3.2 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电力设施许可证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标准;如投标人资质证书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年第36号)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则须具备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3)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投标的为负责施工的联合成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的单项合同储能规模5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单项合同储能规模5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业绩。

  注:(1)以上资格项业绩应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并网备案证明)。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若合同不能体现分工的,须提供该业绩有明确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承包内容、装机容量、合同盖章页,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要求的评审信息(如装机容量等特征)的,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文件、技术协议或核准相关材料等)作为佐证。

  (2)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发票:相应合同不低于500万元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或者: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仅限于提供《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县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或电力(或能源)企业相关网站。

  3.5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3%80%90%E5%8C%85%E5%90%AB%E6%8A%95%E6%A0%87%E4%BA%B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91%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6%88%96%E6%88%AA%E5%9B%BE%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6%9F%A5%E8%AF%A2%E6%97%B6%E7%9A%84%E6%97%A5%E6%9C%9F%EF%BC%8C%E6%9F%A5%E8%AF%A2%E6%97%B6%E7%9A%84%E6%97%A5%E6%9C%9F%E9%A1%BB%E5%9C%A8%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3%80%82%3C/p%3E%3Cp%3E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专业的资质条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5%8A%A0%E5%AF%86%E7%9A%8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F%BC%8C%E5%90%A6%E5%88%99%E7%94%B1%E6%AD%A4%E5%8F%AF%E8%83%BD%E5%BC%95%E8%B5%B7%E7%9A%84%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6%97%A0%E6%B3%95%E8%A7%A3%E5%AF%86%E7%AD%89%E9%97%AE%E9%A2%98%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3%80%82%3C/p%3E%3Cp%3E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8条。

  8.联系方式(异议和投诉渠道)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QB-2#东单元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1-686826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电子信箱:hnqszbdl@126.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投诉电话:0371-60600715

  邮箱:fztzjtjj@163.com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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