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鹤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鹤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202510116
3、采购代理编号:HH-ZFCG-2025-0074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商务部分”原“配送能力”第一条内容为: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配送能力 | 30 | 1、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自有冷链运输车每辆计7分,最高21分。租赁冷链运输车每辆计4分,最高12分.) 注:自有车辆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以投标人公司名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车辆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辨明该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租赁车辆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以出租方名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租赁合同期内最近付款周期的租金转款记录及租赁发票、车辆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辨明该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
现变更为: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配送能力 | 30 | 1、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每辆计7分,最高21分。) 注:自有车辆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以投标人公司名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车辆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辨明该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租赁车辆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以出租方名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租赁合同期内最近付款周期的租金转款记录及租赁发票、车辆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辨明该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
2、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2)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417号
(3)项目联系人:艾女士
(4)电话:19974589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怀化市湖天开发区世纪花园主楼B座8楼827室
(3)联系人:金女士
(4)邮编:418000
(5)电话:0745-2731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