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委托人进行试验检测管理体系建设。
2.指导配合委托人创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3.协助委托人开展标段范围内日常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4.对施工承包人、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5.管理试验检测资料。
6.编制适合本项目隧道工程专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作为本项目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现场质量服务时间:约36个月。
交、竣工验收及试运行阶段的配合时间:24个月。
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检测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
b、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
(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过长度不小于500米的隧道工程(公路隧道或者城市道路隧道)试验检测项目。上述“试验检测”仅指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含检测中心、试验中心、质安中心等)或质监部门委托的工程中间质量检测或竣(交)工验收检测。
(3)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隧道或桥梁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且2020年1月1日以来,在隧道工程(公路隧道或者城市道路隧道)试验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上述“试验检测”仅指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含检测中心、试验中心、质安中心等)或质监部门委托的工程中间质量检测或竣(交)工验收检测。
(5)其他
a、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业绩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10.00 分 (2)技术标:25.00 分 (3)商务标:30.00 分 (4)其他:35.00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 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 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E1=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E2=0.1 ;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 ,但 E1 应大于 E2。 | |||||||||||||||
| 2.3.3(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 2.3.3(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 2.3.3(4) | 其他评分标准 |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1)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2993752239。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相关网站、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②若投标人采用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③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依据上述投标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4)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6)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5-83194554
邮政编码:21000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巷169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06幢6楼 |
| 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人: | 成伟铭、王辉 |
| 电话: | / | 电话: | 025-87715119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25-8319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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