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后勤服务采购(三年)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51009003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花明北路
供应商(乙方): 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新康路华都丽景22、25栋202A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后勤服务采购(三年)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后勤服务采购(三年)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345905 |
合计金额小写: 234590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肆万伍仟玖佰零伍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后勤服务采购(三年):2345905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照争创各级文明单位的标准,食堂后勤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提供的服务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另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1、食堂后勤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后勤服务应遵守食品安全原则,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
(2)厨房内严禁私自进出,厨房门禁必须保持关闭状态,厨房禁止吸烟。
(3)厨房内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制定厨房清洁计划,进行厨房日常清洁及消毒工作。
(4)食堂后勤服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刀具的安全使用,禁止将刀具乱丢乱放操作完成后必须放回指定的位置,并进行清洗、消毒。
(5)在烹制过程中,食堂后勤服务应当严格按照菜谱要求操作,保证菜品的质量与口感,严禁随意调换或使用变质的食品原料。
(6)湿地、火源、卫生间等与烹饪无关的区域,全体员工严禁进入,放置或堆放物品必须规范、安全。
(7)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规范的工作服、工作帽、卫生手套等,厨房内严禁穿拖鞋、赤脚操作。
(8)禁止在厨房内施工、打钉、切割、焊接等危险行为。
(9)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生厨房火灾、漏气、断电等情况,请立即断气源、断电源,并通知安全人员进行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积极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及时解决。
(10)如发现任何卫生问题,应立即进行消毒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2、安全保卫要求
(1)整体目标:维护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正常秩序,保障人、财、物的安全;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零火灾事故。
(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安全检查,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制定和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及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开放区域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人员疏散预案,并参加应急演练培训,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报警信息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5)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采购人、公安机关处理。
(6)合理安排,以满足日常活动的场地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要求。
(7)加强车辆进出、停放、卸载物资的管理,确保各类车辆有序停放,有效杜绝车辆随意进出停车场。
3、卫生保洁要求及标准
卫生保洁要求: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天花板、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要求每天进行清扫,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道路、广场、开放场地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室外标志标牌、路灯经常打扫,不得有污渍和蛛网灰尘。
(6)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7)公共垃圾桶、烟缸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8)明沟明渠经常清理,做到无杂物、无堵塞。
(9)公共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10)及时做好会议室、功能用房的清扫保洁工作
(11)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及时清扫、分类收集,登记入册。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12)遇文明创建、会务接待、参观考察等重大活动开展时,需无条件配合做好保洁工作。
卫生保洁目标及标准:
(1)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5:00-9:00、下午1:30-3:30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就近垃圾站,厨余垃圾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8)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9)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10)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开放式小区楼道外墙、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1)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人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12)负责所有开放式公共区域和楼道堆物的清理、运输和外运。
2.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宁乡市交通运输局范围内食堂后勤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为:
1、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单位后勤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每日饭菜留样备查。负责饭菜的加工制作,保障食品质量,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新鲜,控制好菜的份量,缺菜时及时补充,严格控制食堂成本,节约燃料、食材,做好食堂区域的清洁工作。
2、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办公区域、停车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履行好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指定区域范围内全方位安全监控、巡查和交通管理,利用手机照相打卡作为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及火灾、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负责办公区域的设施设备的看管及保护;负责车辆停放秩序与外来车辆及卸载物资的管理。全天侯24小时值班、全方位巡查。
3、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办公区域、活动区域、停车场的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不含垃圾外运费),公共绿地垃圾清理,明沟明渠的定期清理与疏通,外墙5米以下和窗户的日常清洗保洁(不负责幕墙的整体清洗),公共垃圾箱、垃圾桶和区域内标志标牌、路灯、护栏等的日常清洗保洁,所有会议室、功能用房的清扫保洁。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分、各活动开放场所等区域。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包干价款,合同价款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管理费、服务薪酬以及培训、人工、财务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实施有关的费用及项目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除项目价款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2、本合同年度服务总价款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伍仟玖佰零伍元整(?2345905元),按市财政核定标准结算,最终服务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项目服务费按月等额支付,甲方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经考核结算后的服务费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多支行
开户名称: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31908816110106
乙方变更账号,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书面材料,如因乙方未及时按要求通知甲方,导致资金支付未到位,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收款账户: 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471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01 —— 2028-11-30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予以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有权明确项目服务要求及标准,有权审定、调整乙方项目服务方案和计划。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度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建议、意见和整改要求。
3、有权制定各项制度及考核标准、细则对乙方服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4、支持、配合乙方服务工作,为乙方开展项目服务提供各类便利条件。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管理和考核结果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6、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不称职、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或不适合从事甲方服务需求工作的服务人员。
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工作开展,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给第三方。
2、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承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3、制订符合本项目管理服务的规范制度(包括公共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及经甲方审定的服务方案,加强服务管理。
4、加强对服务人员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安全作业等内容的培训和教育,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5、严格按甲方要求提供后勤服务,圆满完成食堂后勤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等各项工作目标,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服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及处理与服务人员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工伤及其他伤亡安全事故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对获取的相关文件、数据、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泄露。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服务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服务人员应认真工作,积极作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按实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服务经甲方考核在90分(不含)以下的,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项目服务价款中扣除乙方当月5%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费,乙方服务连续三次经考核在80分(含)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逾期支付,则按应付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因政府或政策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方案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本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等附件条款内容相违背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邹海洋 | 法定代表人: | 宋哲 |
| 委托代理人: | 邹海洋 | 委托代理人: | 宋哲 |
附件列表:
- 交通运输局中标通知书.pdf
- 交通运输局分项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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