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设备和部件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所有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项目名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麻醉科麻醉机采购项目
二、数量及预算:3套 ,预算单价30万元,预算总金额90万元。
三、设备技术参数
本章所有标注“▲”“★”的参数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采购文件指定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不一致的以检验报告为准)。
证明材料需集中编列、标注页码,相关参数用下划线标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确认的,按负偏离处理。
本章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的,直接按投标无效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按第三章技术评审标准扣分。
本章技术参数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提供等同于或优于上述参数的产品,但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项列明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对于有大于等于和小于等于(含符号“≥”“≤”)要求的产品(±参数除外),投标人照抄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未明确所投产品具体技术参数的,作负偏离处理。
(一)技术要求
1、机架:带推车,配置≥三个大抽屉,配RS232接口、以太网络接口、投影仪分屏接口等。工作台双层灯光亮度可调。
▲2、内置后备电池,电池正常使用时间≥90分钟;(提供证明材料)
3、气源:氧气及空气双气源:具备安全保护装置,在供氧压250KpaKpa±5%时报警。快速充氧范围覆盖25-75L/min;
4、电子流量计:氧气、空气,流量通过呼吸机屏幕电子显示;流量范围 0.1-15 L/min,最小调节步长 ≤0.1 L/min。具备备用机械流量管(机械浮子式),氧气流量范围 0-15 L/min,采用双管设计(低流量管 0-1 L/min、高流量管 1-15 L/min),独立于主机电子控制系统,断电及后备电池耗尽后仍可机械调节供氧。
▲5、挥发罐:配置≥2个挥发罐的位置,标配七氟烷(七氟醚)挥发罐1个、地氟烷(地氟醚)挥发罐1个,两个挥发罐均与麻醉机同品牌。具备挥发罐专用照明灯,光亮度可调;自动检测挥发罐状态,开机自检流程中包含挥发罐自检功能,自动识别罐位。(提供证明材料)
6、呼吸回路
▲6.1、回路容积≤3.2L,(包含回路系统、二氧化碳吸收罐、风箱),具备手动皮囊,有支撑臂,可调不同角度和高度,不参与机械通气。配具备干湿分离功能的双层二氧化碳吸收罐,可重复使用(提供证明材料)
7、呼吸机
7.1、气动电控呼吸机;可视风箱;应用范围:新生儿、儿童及成人等所有病人通气(提供证明材料)
▲7.2、彩色触摸显示屏幕,尺寸≥15英寸,可旋转及可调节倾斜度,可在同一屏幕上显示气道压力,气源信息,电池信息,且具备分屏显示功能.当触屏失灵,手动可调;(提供证明材料)
7.3、具备可选全自检或部分自检功能;
7.4、提供辅助/控制通气,通气模式包含: VCV、PCV、压力控制容量保证(PCV-VG)、SIMV PCV、SIMV VCV、PSV、手动通气、电子PEEP等;
7.5、触发退出后备通气模式的自主呼吸次数可设置;
7.6、潮气量范围覆盖20ml-1500ml;
7.7、呼吸频率覆盖4-100 次/分钟;
7.8、吸呼比覆盖2:1到1:8
7.9、最大吸气流速:≥120 l/min+新鲜气体流量
7.10、压力范围(压力模式):覆盖5 到 60 cmH2O;
7.11、电子PEEP范围:0-30 cmH2O连续可调(可关至0)
7.12、具备流量静态以及动态实时自动补偿功能,动态潮气量补偿范围覆盖100 ml/min - 15 L/min。具备≥三种工作模式:通气模式、待机模式和一键式心脏手术模式。具备≥30分钟迷你趋势,可手术中与其他呼吸机参数同屏分屏显示
8、数字和波形监测
8.1、监测参数包含:吸入氧、笑气或空气流量、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实时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呼吸波形描记并同屏显示、吸入、呼出O2、CO2、N2O浓度监测,并描记CO2、O2、或N2O波形
8.2、具备回路呼吸环监测功能,可监测描记≥三种呼吸环: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和压力流量环;回路顺应性,回路阻力,气体流速。可升级≥2种肺量计
8.3、内置插件槽,可支持热插拔麻醉气体模块。
8.4、麻醉气体模块采用旁路式气体监测:包含O2、CO2、N2O及五种麻醉气体吸入和呼出浓度,并描记CO2、N2O波形;MAC值计算及年龄校正; O2测量方式为顺磁氧测量技术,无耗材。
8.5、具备呼末二氧化碳监测功能
8.6、可升级同品牌麻醉信息分析系统,可自定义数据采集规则,采集麻醉系统上的所有信息,以数据、图形、波形等方式显示。麻醉信息分析系统可以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储存、打印
▲8.7、流量传感器:金属膜片压差式或金属热丝式流量传感器,流量传感器具备自加热功能(非回路整体加热)。非耗材设计,可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提供产品本体或标签上134℃ 压力蒸汽灭菌标识的照片,或产品说明书中清洁消毒灭菌章节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连接院方现有网络系统(含与采购人现有麻醉、手术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与联调,接口协议及数据标准以采购人现有系统为准),相关接口改造、联调及所需软硬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之中。
10、单台配置要求:麻醉机主机1台、七氟烷挥发罐1个、地氟烷挥发罐1个、钠石灰吸收罐3个、非一次性呼吸管道2套、流量传感器3套、呼吸末二氧化碳监测电缆2套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货物交付 (若甲方因现场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另行通知的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
五、服务标准:(二)商务要求
1、提供详细配置清单,注明选配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采 购人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设备开箱验收时间为准)。且必须为最新机型和最新的硬件、软件版本。提供安装、培训、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上述服务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检测准入:投标人负责办理该产品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准入使用证件、计量检测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检测证、批准文书、生产批号、产品说明、放射类设备环评控评预评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等),该等证明文件随产品一并交付给采购人,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4、提供整机全保≥3年;在质保期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中标人在接到采 购人要求对所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时,应在2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如需中标人派员,则应在2日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5、如投标人所投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投标人只需说明设备专用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不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只需要说明设备不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即可。
专用试剂耗材是指医疗设备所需使用的试剂耗材在国内市场上仅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5.1、投标人必须对设备需要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进行分项报价,按最小计价单元(每罐/每套/每次)分项报价。
5.2、投标人必须承诺本设备需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现有同类试剂与耗材的价格,如出现试剂与耗材采购人未使用的,则必须承诺此类试剂与耗材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试剂与耗材供应最低价格。
四、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包装、运输、保险及保管
1.1、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
1.2、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交付前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4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受潮、锈蚀等,由中标人补齐或更换。
1.5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
1.6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严格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安装调试及培训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安装调试,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 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应在 7 天内派技术人员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核对配置,完成安装调试。
2.3 中标人须提供操作人员培训,提供中文使用与维修手册,保证至少一名操作者完全熟悉设备的全部功能。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基本结构与性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维护、常见故障排除及应急处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3.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3.2 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六、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预验收通过并出具《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待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稳定运行,经采购人终验通过并出具《设备运行验收记录单》《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待中标人提供医疗设备终验单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60%;设备终验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中标人提供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以上所付款项均为无息支付)。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完整付款资料后30日内支付设备款;付款资料不全或发票不合规的,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因此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付款进度:
①未触发异常低价:按本条第2款执行,即预验收通过付合同总金额30%、终验合格付6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付10%(质保金)。
②触发异常低价:付款进度按下表对应风险等级执行;其中风险等级为“低”的,其报价未触及异常低价红线,按本条第2款执行(保留10%质保金至质保期满);风险等级为“较低”“一般”“较大”“大”的,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对应比例,提交有效期至质保期满之日的履约保函(保险),作为质保期内全面履约的担保。
风险级别 | 报价合理性判定 | 质保金预留比例 | 履约担保 | 付款条件 | 履约验收要求 | 违约责任 |
低 | 报价未触及异常低价审查红线(高于平均值65%线),成本构成完整、测算依据充分,设备货源、人员配置及售后方案均满足要求,履约风险低 | 合同总金额10%,预留至质保期满 | 无 | 合同签订时不支付预付款;初验(预验收)合格后付30%;终验合格并出具正式验收报告后付6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后付10% | 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不追加第三方检测 |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违约责任执行 |
较低 | 报价接近平均值65%线但可提供合理解释,成本支撑基本完备,设备、人员、运维等核心条件达标,履约风险较低 | 合同总金额10%,预留至质保期满 | 提交中标(成交)金额的3%对等金额保函或保险,有效期至质保期满之日 | 合同签订时不支付预付款;初验合格后付30%;终验合格后付6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后付10% | 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验收前抽检1次,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按合同违约责任执行;质保期内货物质量存在缺陷或售后服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兑付履约保函并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赔偿 |
一般 | 报价低于平均值65%线触发审查,经澄清后报价基本合理,成本依据存在小幅瑕疵,服务方案或供货周期略有不足,需加强过程监管 | 合同总金额10%,预留至质保期满 | 提交中标(成交)金额的5%对等金额保函或保险,有效期至质保期满之日 | 合同签订时不支付预付款;初验合格后付20%;终验合格后付7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后付10% | 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到货验收阶段抽检1次,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按合同违约责任执行;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兑付履约保函并从未付款项中扣除修复、更换费用及损失,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赔偿;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重新招标成本由其承担 |
较大 | 报价明显低于65%线触发审查,解释基本成立但存疑,成本测算薄弱,设备品质或售后运维存在短板,履约不确定性较高 | 合同总金额10%,预留至质保期满 | 提交中标(成交)金额的8%对等金额保函或保险,有效期至质保期满之日 | 合同签订时不支付预付款;初验合格后付10%;终验合格后付8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后付10% | 分阶段验收;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各抽检1次,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追加质保期内回头看复查 | 按合同违约责任执行;采购人有权兑付履约保函并从未付款项中扣除修复、更换费用、抽检费用及损失,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赔偿;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空档期费用及重新招标成本由其承担 |
大 | 报价远低于65%线触发审查,利润空间严重不足,成本依据不足,无充足能力保障供货、调试及长期运维,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 合同总金额10%,预留至质保期满 | 提交中标(成交)金额的10%对等金额保函或保险,有效期至质保期满之日 | 合同签订时不支付预付款;初验阶段不付款;终验合格后付9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后付10% | 分阶段验收;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各抽检1次,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追加质保中期回头看复查 | 同上;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空档期费用、重新招标成本及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其承担,采购人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
注:本表风险级别由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确定并记录;中标人拒绝按对应风险级别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本表所称“初验”(即预验收)指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出具《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终验”指设备连续稳定运行并经采购人出具《设备运行验收记录单》《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
注:①根据关于推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长财采购〔2026〕14号要求),评审小组应根据其报价合理性的程度,结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可能对采购人权益减损程度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分别对每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明确风险等级,详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应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风险级别及划分理由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②中标人每次申请付款时,需提交付款申请、正式发票(含税)、合同复印件及相应验收资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资料不全或发票不合规的,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延误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七、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进行事前核验,确保投标文件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且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篡改或虚假陈述的情况。若后期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4.1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2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5、违约责任
5.1如果中标人没有在交货期内交货,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由此产生重新招标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中标人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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