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住院楼A座8楼PICU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5-08574
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住院楼A座8楼PICU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10,531.8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住院楼A座8楼PICU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4,910,531.8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装修工程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住院楼A座8楼PICU改造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910,531.84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日历天完成。进场时间:自收到进场施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必须进场施工,180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住院楼A座8楼PICU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承建/承接)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1.中小企业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参照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住院楼A座8楼PICU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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