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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扬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扬州市 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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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2027年扬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JSZC-321000-JZCG-K2025-009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08-1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ZCG-K2025-0092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扬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100万元(采购包1:0.000020万元;采购包2:0.000020万元;采购包3:0.000020万元;采购包4:0.000020万元;采购包5:0.0000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包一: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二: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三: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四: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五: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几个采购包参与,可兼投兼中。详细内容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2026.1.1—2027.12.3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2.2、从事教育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包2

1.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 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2.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包3

1.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2.2、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包4

1.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 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2.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包5

1.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 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2.2、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8号

联系人:肖颢

联系电话:0514-80989737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1530室

联系人:章梦璐

联系电话:0514-82087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梦璐

电话:0514-8208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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