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双洎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过程审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6-2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双洎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过程审计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496,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9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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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对新郑市双洎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5.2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5.4服务期限:工程开工到审计工作结束5.5标段划分:不划分 | |||||||||||||||
| 6、合同履行期限:工程开工到审计工作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响应人一致,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查询截图),且取得注册造价师年限不少于10年(含),执业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为准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2月06日 至 2026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 |||||||||||||||
|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绑定CA 数字证书。(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响应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响应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
| 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商务中心21楼 | |||||||||||||||
| 联系人:李科长 | |||||||||||||||
| 联系方式:1590365055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吉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龙湖大道交汇处华祥国贸7层707室 | |||||||||||||||
| 联系人:张惠月 | |||||||||||||||
| 联系方式:15993597615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惠月 | |||||||||||||||
| 联系方式:15993597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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