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fycg202507-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现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内容作出修改,具体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2、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内2.3.2条技术资信分第一项企业综合实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服务范围须包括保洁、运送、秩序维护(安保)、绿化,否则不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范围的规定中,未明确将运送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内。请问是否可以更改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服务范围至少须包括保洁、运送、秩序维护(安保)、绿化其中三项,否则不得分”。
回复:请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内容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管理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最终确定的。业绩评分中相关业绩服务范围是根据本次招标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同时为综合考量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后设置的。
3、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内2.3.2条技术资信分第四项后勤智慧平台评分项,后勤服务系统软件目前存在多种名称,叫法不一样,但实际服务是同一类型,后勤智慧平台规定的系统种类字眼不一定完全匹配。其次,物业企业作为服务行业,涉及研发模块较少,但通过购买科技公司软件也可以实现同样的目的。请问投标人购买有符合评分要求的物业服务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合同和发票,是否认可,请问可否更改为“投标人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系统、后勤运送管理系统、后勤秩序维护(安保)系统、医疗废物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上报及处理方案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类(功能相同,不限制字眼)等,每具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后勤智慧平台”评分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系统、后勤运送管理系统、后勤秩序维护(安保)系统、医疗废物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上报及处理方案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每具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2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前述各系统服务功能相同,系统名称描述与相应评分要求的系统名称类似即可。同一系统不重复计分、不累加计分,以所获相应最高得分计分。为提高日常保洁、后勤运送管理、后勤秩序维护(安保)、医疗废物管理、突发事件上报及处理方案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日常服务效率,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投入医院实际服务运行管理使用。注:提供相关证书(如是投标人购买的后勤智慧平台系统的,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购买合同和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的不得分,以上证书需在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或官网可查,并提供截图,否则不得分。”。具体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4、问题:要求投标人提供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业绩,且同一业主单位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我方认为此条款具有显著的针对性。滁州市区内的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数量有限,这无疑限制了滁州本地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可能性。为了保证此次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我方建议更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医院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回复:请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第二十条[释义]中阐明“......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如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于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污染物处理经验的特点,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评标办法中相应业绩评分要求,是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5、问题: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中企业综合实力-第2条评分项要求,“投标文件需提供符合评分要求的荣誉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相应物业服务合同扫描件”,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评分要求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获奖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项目获奖,同时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认可?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中第2条评分内容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批复日期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的机构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需提供符合评分要求的荣誉证书或批复文件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获得荣誉的还需提供相应物业服务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不得分。”。具体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6、问题:根据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已取消,“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已退出国家职业目录,现行有效证书为“物业管理员”或“物业管理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请求: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中项目负责人评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物业管理员或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的得2分......”。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中“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2分”的评分内容修改为“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的得2分”。具体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7、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中“管理人员”评分项设置与岗位实际需求不符,存在不合理限制:原条款要求安保部门负责人(安保经理)必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或以上证书”,但医院安保部门负责人(安保经理)的核心职责是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及应急协调,而非直接操作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或以上证书”不符合安保经理对消防管理的职能需求;原条款要求保洁部门负责人(保洁经理)持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书”,但保洁部门的核心职责是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及清洁流程监督,而非整体项目管理。根据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已取消,“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已退出国家职业目录,现行有效证书为“物业管理员”或“物业管理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清运保洁工程师”证书非行业通用标准,该证书并非人社部或住建部统一认证的职业资格,而是部分培训机构颁发的非标证书,其权威性存疑。请求: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中管理人员评分项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保部门负责人(安保经理):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得2分;具物业管理员或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的的得2分;具有高级(或三级)保安员证或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保洁部门负责人(保洁经理):具有物业管理员或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的,得2分;具有垃圾分类相关职业证书的得2分”。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管理人员”评分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保部门负责人(安保经理):
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或以上)证书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的得2分;
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保洁部门负责人(保洁经理):
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的,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清运保洁工程师或垃圾分类相关职业证书的得2分。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不含前述评分项人员):
具有三级/高级电工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4分;
具有高压和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提供一个同时具备前述证书的人员得2分,满分4分;
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
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或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
上述评分项中,人员均不得兼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相应人员交纳社保(社保部门出具的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或投标人提供的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不得分。”。具体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8、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中“设备设施投入情况”评分项,一、原条款要求投标人“有符合清洁、保安设备基本要求相应设备票据的”,但设备采购票据(如发票、合同等)通常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且与设备实际投入无必然关联,设备投入的真实性可通过设备清单、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现场考察等方式验证,强制要求提供票据可能泄露投标人商业信息;二、该要求可能构成不合理的资质条件限制,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设备设施投入情况”评分内容修改为:“(1)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配置(涉及院内感染控制项目的,必须满足院感染控制相关要求)齐全,装备先进,符合清洁、保安设备基本要求,提供的年消耗品清单合理,得5分;
(2)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配置(涉及院内感染控制项目的,必须满足院感染控制相关要求)齐全,装备实用,符合清洁、保安设备基本要求,提供的年消耗品清单基本合理,得4分;
(3)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配置(涉及院内感染控制项目的,必须满足院感染控制相关要求)基本齐全,装备基本实用,提供的年消耗品清单基本合理,得3分;
(4)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配置(涉及院内感染控制项目的,必须满足院感染控制相关要求)基本齐全,提供的年消耗品清单基本合理,得2分;
(5)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具体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9、问题: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 87页评分标准关于“管理人员”相关表述为: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保部门负责人(安保经理):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或以上证书得 2 分;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 2 分;具有高级(或三级)保安员证或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2 分。 根据人社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保安员职业已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类别,具体实施部门(单位)为公安部门及相关机构。只要求停止颁发类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排他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属于准入类无等级区分,适用于目前安保主管的岗位证书。
回复:详见第7条疑问回复。
10、问题:贵单位发布的“凤阳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中: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与采购人同级(或者以上)综合医院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得 2 分,本次满分 4 分。业绩中须体现保结、运送、秩序维护(安保)、绿化,否则不得分。本项目采购人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本公司认为该采购文件设置三级及以上医院业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因为:1.物业服务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不得设置特定行业的业绩,唯独医院物业采购文件可以设置医院业绩,因为它有医疗废弃物处置;但是司法解释不得设医院级别来作为业绩。2.凤阳县人民医院仅是县级医院,全国县级医院和市辖区医院都是二甲医院,包括凤阳县中医院,设置三级医院业绩, 排斥限制二甲医院,违反法律法规。建议修议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登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县级二级甲等(或以上)综合医院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业绩中的服务范围须包括保洁、运送、秩序维护(安保)、绿化,否则不得分。
回复:请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第二十条[释义]中阐明“......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如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于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污染物处理经验的特点,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释义中已明确阐明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
11、现将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15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二内容为准。此更正公告二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子顺路288号
联系方式:18955091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1333552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1333552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