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总体要求
(一)文件技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9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
2、《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特征指标加分规则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4〕28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69号)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4、《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部分:煤》DZ/T0462.1-2023
5、《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2部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二氧化碳气》DZ/T0462.2-2023
6、《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3部分:铁、锰、铬、钒、钛》DZ/T0462.3-2023
7、《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4部分:铜等12种有色金属矿产》DZ/T0462.4-2023
8、《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5部分:金、银、铌、钽、锂、锆、锶、稀土、锗》DZ/T0462.5-2023
9、《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6部分:石墨等26种非金属矿产》DZ/T0462.6-2023
10、《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7部分:石英岩、石英砂岩、脉石英、天然石英砂、粉石英》DZ/T0462.7-2023
11、《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8部分:硫铁矿、磷、硼、天然碱、钠硝石》DZ/T0462.8-2023
12、《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9部分:盐湖和盐类矿产》DZ/T0462.9-2023
13、《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0部分:石煤、天然沥青、油砂、油页岩》DZ/T0462.10-2023
14、《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1部分:火山渣、火山灰、浮石、粗面岩、麦饭石、硅藻土》DZ/T0462.11-2024
15、《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2部分:宝石、水晶、玛瑙、金刚石》DZ/T0462.12-2024
16、《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3部分:黏土类矿产》DZ/T0462.13-2024
17、《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4部分:饰面石材和建筑用石料矿产》DZ/T0462.14-2024
18、《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5部分:地热、矿泉水》DZ/T0462.15-2024
19、《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GB/T42249-2022
(二)其他要求
1、按照上述文件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如实开展调查评估,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拥有的专家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3、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9月30日前完成试点测算、赋分规则研究、实施方案编制、实地调查等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地区调查评估工作;12月15日前工作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
4、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的审计监督及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内容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及特征指标加分规则,对全省有正常生产矿山(上年度生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行调查评估。
2、在制定实施方案及特征指标加分规则之前,要选取典型地区和矿山开展试点测算工作,并出具总结报告。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特征指标加分规则。
3、充分结合矿业权人综合监管实地核查,选取生产矿山进行实地调查工作并出具实地调查情况表。
4、对市、县两级调查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其上报的调查评估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5、组织专家对调查评估中的特殊事项进行论证。
6、编制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报告。
★提交成果
《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报告》、《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特征指标赋分规则研究及试点总结报告》、《实地调查表》。提交成果形式为纸质报告和光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