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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重新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NEW 中标结果公告

三明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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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重新招标)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5]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25669.0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城关镇园溪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6111.3平方米,其中建设主厂房11409平方米,污水处理站790平方米,综合泵房及冷却塔、烟囱、清水池349平方米,车间供油站54平方米,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360平方米,综合楼2091平方米,垃圾运输坡道843平方米,地磅房及地磅50平方米,门卫房及地磅16.3平方米,脱硝区131平方米,低浓度污水处理站1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补给水工程(取水工程3.5km)等设施。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垃圾400吨(包含320吨生活垃圾、4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40吨园林绿化枯枝、杂草以及其它非有害垃圾),配置1x400吨/天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7.5兆瓦的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配7.5兆瓦发电机,同时配置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及概算批复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运营维护以及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配套工程和专项工程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及审查,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等所有系统工艺设备、配套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购置及各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本工程相关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含设备材料监造)。其中,调试和性能试验的生产线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燃料(燃油或天然气)、物料(润滑油、液压油、透平油、石灰、活性炭、螯合剂、化学品、水泥、氨水或碳酸氢钠等)、能源动力(工业水、生活水、电力)、运行维护工器具等。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污水处理站、综合泵房及冷却塔、烟囱、清水池、车间供油站、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综合楼、垃圾运输坡道、地磅房及地磅、门卫房及地磅、脱硝区、低浓度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截洪沟、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围墙、补给水工程(取水工程3.5km)、施工用电的变压器及配套建设并接至红线范围内等项目范围内全部建构筑物土建工程(含部分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调试并通过72+24h整套满负荷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④运维:项目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提供三年垃圾处理服务,全面负责与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相关的设施设备运行、检修,动力燃料及生产物资采购,人事、安全管理等专业化运营管理,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⑤其他要求:提供招标人办理所有建设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的相关资料文件及负责评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费用,完成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手续、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特种设备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协调(包含红线外厂外配套设施及电力并网介入等相关配合工作)、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整归档项目档案资料。由承包人负责系统性的培训各专工、技术人员、运行人员、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在运营结束移交业主前具备独立上岗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40(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调试合格止)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土石方、桩基、截洪沟、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和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签订主要工艺设备采购合同。(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图纸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30日历日内中标人应编制完成整个项目完整的施工图预算书,并在合同签订后130日历日内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或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合格。

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

2.7.3 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

2.7.4运维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和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运营管理任务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运营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经验等条件。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承担运营任务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4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0月10日09: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wz/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10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wz/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wz/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b%3E%3C/b%3E%3C/p%3E%3Cp%3E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地    址: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45号,

邮编:3651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8-6323462,

传真:/

联 系 人:田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

邮编:361011

电子邮箱:190898728@qq.com

电    话:0592-5138717、0592-5138725,

传真:/

联 系 人:易秀霞、林惠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    址:http://***/smwz%3C/p%3E%3Cp%3E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尤溪县城区滨河大道6号(经贸大楼)3层

联系电话:0598-632473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联系电话:0598-630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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