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小学食堂服务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4,663,35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663,35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小学,拥有教职工45人,学生60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中标人为全校教职工提供早、午餐服务,学生提供午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按照实际就餐天数为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三、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项目年预算为1,554,450.00元,其中:
(1)教职工:135450元,
(其中财政补助:45人×11元/人×21.5天×10个月=106,425元。教师自费:45人×3元/人×21.5天×10个月=29,025元)。(按照实际就餐天数为准) 每人每月政府餐费补贴236.5元
(2)学生1,419,000.00元(600人×11元/人×21.5天×10个月=1419000元。)(按照实际就餐天数为准) 其中每年1月、7月实际就餐天数不足10天
2.付费方式
(1)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人;
(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人员保障
1.中标人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食品安全员等具备相关职业能力水平的人员,保证餐食保质保量供应及时。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须诚实、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允许与食堂经营无关的人员进入校内。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
(1)教职员工早餐:07:00-08:00;教职员午餐:11:5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学生午餐11:5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1)教职工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牛奶或酸奶(每周必须包含牛奶或酸奶)。
(2)教职工及学生午餐:米饭、不少于一种荤菜、两种素菜。
1)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学校和家长公示。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未经校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每周菜谱,应严格按照每周上报菜谱执行。
2)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猪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猪肉)、溜肉段(猪肉)、鱼香肉丝(猪肉)、烩丸子(猪肉)、孜然羊肉、牛肉炖萝卜、各种无刺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3)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4)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羊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一次,不得使用合成肉。
5)食堂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六、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1.食材来源要求:
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2.食材质量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分类质量要求
4.1调料干货类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4.2牛奶乳制品
饮品无凝结现象、无异味,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牛奶、酸奶等呈乳白色,均匀无分层,在保质期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饮料标准:符合GB7101-2022标准。
4.3蔬菜、水果类
(1)瓜、果、蔬菜: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其安全指标符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4.4 粮油与杂粮类
(1)米、面、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面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3)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5)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髙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6)杂粮:符合GB 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5 禽蛋与豆制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
(4)豆芽:取得SC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未使用违禁添加剂、原材料绿豆,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
(5)干豆腐:取得SC认证、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SC认证、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4.6 肉禽水产类
(1)每批肉、骨: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防疫合格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水产类要求: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4.7 其他食品均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标准;
4.8所有食材都要求提供当批次或有效期的质检报告。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中标后应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经营资质及证件,确保学校食堂合法经营。如因中标人未办理相关证件影响食堂经营,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
2.煤气费、电费及水费的缴纳方式
(1)煤气费、电费为独立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负责按时缴纳;(以实际发生月份为准)
(2)水费:由中标人承担并缴纳,但仅需缴纳以下月份的费用(所选月份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
上半年:3、4、5、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下半年:9、10、11、12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3.设备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人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和使用,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中标人进行处理,采购人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人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完好,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原则上由中标方解决,但因涉及资金过高或改造范围过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突发性严重故障采购方需积极配合中标方共同及时排除。
(4)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作为服务合同附件。
(5)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人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4.安全管控
(1)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2)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3)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4)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5)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6)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5.中标单位须接受甲方的考核,由甲方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
6.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2023]19号文件的要求。
4.食堂经营方式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学校可终止合同,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
九、违约责任及退出管理机制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按照实际就餐天数为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密封的U盘)现场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3.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7.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9.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