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教育城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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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F-202509FJ-00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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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教育城停车场项目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5〕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来凤县教育城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43978.72平方米,本项目包括停车位面积12468平方米(590个);场地及道路硬化面积13199.7平方米;花岗岩铺装5721.9 平方米;充电桩56个;挡土墙1275.6立方米;围墙173.2米;室外照明50套;排水沟2630米;广告牌30个;绿化7876.9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面积3811.74平方米等。
其他: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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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15 合同估算价:4463164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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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3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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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有效)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投资额3000万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3.1.4主要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类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其注册单位应为本单位成员;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网站的查询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5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 3.1.6信誉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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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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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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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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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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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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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