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津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扬子江路—运河南路辅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津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扬子江路—运河南路辅道工程)已由扬州市数据局 以扬数据投资[2025]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子津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扬子江路—运河南路辅道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扬子津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扬子江路—运河南路辅道工程)西起现状扬子江路交叉口,东至规划运河南路交叉口,路线长约3.1km。本次工程实施地面辅路,采用双向4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km/h。
2.1.3合同估算价:479.09万元(暂按39600万元建安费测算,其初步设计费(含概算编制)291.82万元,勘察测量费97.27万元,交通影响评价费10万元,道路桥涵检测费用20万元,土地综合咨询费用60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1)扬子津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扬子江路—运河南路辅道工程)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
(2)扬子津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扬子江路—运河南路辅道工程)初步勘察测量、详细勘察测量(含物探及交桩);
(3)对既有道路桥涵、路基路面工程的现状检测评定;
(4)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职能部门批复(含相关评审费);
(5)土地综合咨询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征地报批、征地稳评、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调查评价、林地报批等;
(6)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配合工作,包括:管线迁改保护方案;与水利、交通、公安、文物、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报告、沟通配合;初步设计相关审查工作;
(7)后续服务工作,包含:后续招标配合;必要的专题研究;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a、b中的资质:
a.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道路或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主干路及以上市政道路设计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规模、指标、数值的,可以上传经由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相关批复文件以证明。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规定的情形;
3.4.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58号-21
|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
|
邮编:225000
|
邮编:225000
|
联系人:李冰
|
联系人:杨小新 陈静云
|
电话:0514-82955300
|
电话:1865279826818605219603
|
传真:/
|
传真:0514-87936586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96759638@qq.com
|
10.备注
10.1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10.2评分办法
(1)技术分评分标准(45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
(45分)
|
勘测设计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
|
5
|
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并有效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
(4-5分)
|
针对本项目提出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但控制方案措施一般(2-3分)
| |||
未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0-1分)
| |||
规划、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估
|
7
|
对项目周边各方面规划、现状资料进行梳理及整合,在现状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对交通现状分析内容完善、认知全面准确(5-7分)
| |
对项目周边各方面规划、现状资料进行梳理及整合,在现状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基本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对交通现状分析内容较完整、认知较准确(2-4分)
| |||
对项目周边各方面规划、现状资料进行梳理及整合,在现状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对交通现状分析内容不太完整、认知把握不太准确(0-1分)
(0-3分)
| |||
道路总体设计方案
|
10
|
道路总体设计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8-10分)
| |
道路总体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5-7分)
| |||
道路总体设计方案与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差距比较大(0-4分)
| |||
排水管网设计方案
|
5
|
排水管网设计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4-5分)
| |
排水管网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2-3分)
| |||
排水管网设计方案与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差距比较大(0-1分)
| |||
桥梁设计方案
|
5
|
桥梁设计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4-5分)
| |
桥梁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2-3分)
| |||
桥梁设计方案与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差距比较大(0-1分)
| |||
其他配套管线设计方案
|
5
|
其他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4-5分)
| |
其他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2-3分)
| |||
其他配套管线设计方案与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差距比较大(0-1分)
| |||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控制点分析,以及相应对策和处理措施
|
5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处理措施得当(4-5分)
|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准确,处理措施一般(2-3分)
|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片面,处理措施差(0-1分)
| |||
后续服务
|
3
|
从投标人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内容及后续服务承诺酌情评分(0-3分)
|
注:技术方案总页数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商务分评分标准(45分)
评分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企业资信
(27分)
|
企业业绩
|
21
|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市政道路设计类项目,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有1个得3分;获得省级(包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有1个得 2分;获得省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1分。
注:上述奖项限评5项,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业绩为准。
|
管理体系
|
2
|
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 |
企业荣誉
|
4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规范标准实施时间为准)主编或参编过工程类国家规范、标准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企业荣誉为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力量
(18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1)具有道路或桥梁专业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满分4分;
(2)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
专业负责人
|
12
|
(1)专业负责人(含勘察、道路、桥梁、给排水、景观、造价专业)专业齐全,并且均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
(2)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得2分;
(3)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得2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
(5)桥梁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
|
(3)报价分(10分)
评分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10分)
|
价格
|
10
|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不足1%的以插入法进行计算(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
注:
1、企业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设计合同。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业绩证明资料须将原件证明材料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规模、指标、数值的,可以上传经由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或原项目设计单位盖章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加盖审图合格章的施工图加以证明其规模。由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竣工图不作为认定依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设计合同。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业绩证明资料须将原件证明材料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规模、指标、数值的,可以上传经由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或原项目设计单位盖章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加盖审图合格章的施工图加以证明其规模。由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竣工图不作为认定依据。业绩证明材料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加分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上述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与商务文件加分项中企业业绩不重复计算,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算。
4、获奖项目: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颁发的授权文件并上传授权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设计单位,否则不予认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以最高奖项为准。
5、企业荣誉: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规范、标准由工程类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将规范、标准的封面以及体现编制单位的页面扫描上传。
6、人员配置:①所有拟投入人员,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各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③职称认定需要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另须同时提供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7、所提供的资料须将原件证明材料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