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2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1.“(3)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投标人还须附上类似工程业绩所在地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阶段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投标人还须附上①类似工程业绩所在地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以及②根据前述管理办法所出具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无法提供满足前述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该类似工程业绩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资料应能体现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修改为:1.“(3)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投标人还须附上类似工程业绩所在地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阶段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投标人还须附上①类似工程业绩所在地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以及②根据前述管理办法所出具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无法提供满足前述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该类似工程业绩为装配式建筑工程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资料应能体现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 年 12月15日10时15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厦门特建投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1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特建投广德信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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