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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864亩土地经营权出租,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特门嘎查(租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租金底价:400元/亩)

其他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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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约6864亩土地经营权出租,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特门嘎查(租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租金底价:400元/亩)
项目编号ZZCQ2025120900012产权子类型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1月2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01月2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5个周期。
标的概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详见附件项目明细表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特门嘎查委员会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特门嘎查村民委员会,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标的资产无租赁,土地总面积为6864亩,共分4个标的。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租赁期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标的土地只允许种植粮食作物,坐落位置、前茬作物等详见附件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明细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项目租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2、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竞租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意向标的勘验联系人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承租方与出租方勘验联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租,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的人员不能参与竞租。若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参与竞租,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海强  联系电话:18248242225

3、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参考。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必须按照要求种植粮食作物,禁止种植多年生作物。

6、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或翻耙地(以实际勘验为准)。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但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7、为了保护耕地,防止土地污染、重金属超标,规范使用化肥。

8、竞租保证金按照120元/亩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9、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受让。

10、承租期间,地茬归承租方所有。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违反公告约定及相关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13、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的《受让申请书》原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

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

心,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承租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向

最高报价者出具书面通知,保证金按照公告约定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高

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最终承租方在交款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方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禁止承租方在标的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承租方承租土地为耕地,承租方通过本次项目出租成交后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耕地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地面“附属物”使用、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要使用时需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因抢水、抢电造成断水、断电或浇灌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生。

5、租赁期满,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地膜、无杂物等,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贷款、担保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详见附件项目明细表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保证金金额120元/亩,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承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5.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1-23 09:00:00-2026-01-30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成交方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2%向承租方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 胥婵娟                                        马佳丽
咨询电话15004842800                        18586098678
咨询时间工作日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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