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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融媒体中心二期土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967)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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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网站

项目名称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二期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967

挂牌价格

3,940,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8号地块内,北侧为云景路,西侧为枫林路,南侧紧邻广西国控集团地块,东侧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面积7697.91平方米(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地块现已完成建设建筑体一栋,总面积为6072.41平方米,层数为2层,建筑高度 9.9米,建筑性质为临时建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5:招租地块位置示意图。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地块总规情况

本标的地块建设南宁市融媒体中心数智产业园具体要求:通过设计开放、互动、富有活力的公共环境,促进文化交流碰撞,塑造引领潮流的新地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成交后须按照出租方同意的项目设计方案内容开展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不可另作他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项目定位: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打造先进的数智产业园区,集内容创作、技术研发、产业孵化、文化出海、科技体验于一体;建设具有权威性的企业化全媒体发展研究机构,深入开展传媒前沿理论、前沿技术、前沿产业研究;吸引传媒机构、技术供应商、内容创作者、营销服务机构及相关领域企业入驻,推动协同创新发展与跨领域合作。

功能布局:行业分为影视制作板块、人工智能技术板块、新能源汽车及配套板块、电子商务板块、游戏电竞板块等;全媒体研究机构专注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在传媒领域的应用研究;配套服务开展项目招商、产业合作、投融资管理等工作,构建集内容生产、技术研发、企业运营于一体的融合空间。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

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

挂牌价格

(元/

竞租保证金(元)

经营范围

1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二期土地

7697.91

10年(含6个月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940,000.00

3,500,000.00

传媒内容生产与展示、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文化交流与展示、培训业务。重点面向传媒数智技术应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及智能终端(如3C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相关配套服务行业等。

项目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桑拿洗浴、美容美发,医美、临时性大卖场、保健药品售卖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租金按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第四年起每周期租金按上一周期租金总额为基准递增5%。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日报社、南宁国际传播中心)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龙颜悦

注册资金

31,8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MB0980846U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财政局

批准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市融媒体中心公开出租二期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批准文号

南财资〔2025〕228号

批准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940,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和经营期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从承租方已交纳竞租保证金350万元中将300万元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升级改造期间的保证金(即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升级改造完成并经“五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留存50万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即经营期履约保证金),剩余250万元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租赁期间内,承租方若存在欠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可在承租方的保证金中直接做相应金额的扣除。

3、租赁期间内,升级改造期间因承租方违约而导致保证金被出租方扣除后不足300万的,承租方应在5日内进行补足;升级改造完成后的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违约而导致保证金被出租方扣除后不足50万的,承租方应在5日内进行补足。

4、如承租方在租期未满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前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届满,承租方缴清所有欠款后10天内,双方书面确认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未结清欠款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10年(含6个月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按合同约定期限交纳。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

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时间及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提供企业员工在本项目挂牌前三个月所在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且人员不少于10人(含)。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其中2024年财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且报告中不得含有保留意见。

4、未被列入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中国网站等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在挂牌前,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实缴资本600万元以上,总资产达1亿元以上(含),且注册资本在本项目挂牌期间不得降低。

6、企业近三年具有开展传媒、广告、文化、活动策展等相关业务。有与世界500强企业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和成功的合作案例;有人工智能、3C电子产品、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销售经验和案例;企业应在广西区内自主经营(含控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经营场所 ,且运营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7、意向承租方须以母公司名义参与报名并签署合同,成交后可针对本项目成立独立项目公司。

8、意向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南宁市融媒体中心数智产业园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和施工建设。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可向广西交易所集团申请查看南宁市融媒体中心数智产业园设计方案。

9、具备对产业园进行独立管理的相关能力。

1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其它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报名。

12、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企业员工在本项目挂牌前三个月所在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且人员不少于10人(含);

4、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5、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EF%BC%89%E9%A1%B5%E9%9D%A2%E7%9A%84%E4%BC%81%E4%B8%9A%E5%8F%8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7%9A%84%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F%BC%9B%3C/p%3E%3Cp%3E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EF%BC%89%E6%9F%A5%E8%AF%A2%E7%9A%84%E4%BC%81%E4%B8%9A%E5%8F%8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4%BF%A1%E7%94%A8%E6%8A%A5%E5%91%8A%E6%88%96%E5%9C%A8%E5%8D%97%E5%AE%81%E5%B8%82%E4%B8%AD%E5%9B%BD%E4%BA%BA%E6%B0%91%E9%93%B6%E8%A1%8C%E6%9F%A5%E8%AF%A2%E7%BD%91%E7%82%B9%E5%BC%80%E5%85%B7%E7%9A%84%E4%BC%81%E4%B8%9A%E5%8F%8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7%9A%84%E5%BE%81%E4%BF%A1%E8%AF%81%E6%98%8E%EF%BC%9B%3C/p%3E%3Cp%3E

7、信用中国网站(https://***/home/index.html%EF%BC%89%E6%9F%A5%E8%AF%A2%E7%9A%84%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6%96%87%E4%BB%B6%EF%BC%9B%3C/p%3E%3Cp%3E

8、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EF%BC%89%E6%9F%A5%E8%AF%A2%E7%9A%84%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6%96%87%E4%BB%B6%EF%BC%9B%3C/p%3E%3Cp%3E

9、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实缴资本600万元以上,总资产达1亿元以上(含)的证明文件;

10、企业近三年具有开展传媒、广告、文化、活动策展等相关业务。有与世界500强企业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和成功的合作案例;有人工智能、3C电子产品、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销售经验和案例;企业应在广西区内自主经营(含控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经营场所 ,且运营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可提供项目合同等证明文件)

11、提交包含设计投资测算(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详细分项估算等);

12、现场勘察确认书;

13、具备对产业园进行独立管理的相关能力的承诺文件;

1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1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标的现状,并与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管理方联系,标的按现状招标,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等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报名之前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视同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2、经营范围:传媒内容生产与展示、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文化交流与展示、培训业务。重点面向传媒数智技术应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及智能终端(如3C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相关配套服务行业等。项目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桑拿洗浴、美容美发,医美、临时性大卖场、保健药品售卖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3、租期10年(含6个月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租金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第四年起租金每周期按上一周期租金总额为基准递增5%。租金采取“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季度交纳一次,承租方须提前30天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5、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和经营期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从承租方已交纳竞租保证金350万元中将300万元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升级改造期间的保证金(即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升级改造完成并经“五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留存50万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即经营期履约保证金),剩余250万元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承租方负责全额投资,拆除原临时建筑,新建南宁市融媒体中心数智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出租方享有地块和新建建筑体的所有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协商分配使用空间,具体面积以租赁合同为准,具体交付要求详见合同。承租方如需进行任何改造修缮等施工事宜需报备融媒中心审核,经批复后方可实施。出租方不参与产业园承租方的经营策略制定,承租方对自我经营行为及收益盈亏负责。

7、合同期内如遇市政规划变更、上级主管部门决策要求、政府收储、征收原因提前收回土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须提前终止合作时,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规定得到的拆迁赔偿款需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给予投资方相应合理的补偿。双方保留向当地政府追偿的权利。承租方参与竞租前已知晓上述情况,合理评估,理性投资,按约定使用和归还场地。

8、项目建成后,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形成垂类功能互补,将AI技术发布会、研学参观、短视频制作、短视频剪辑、智慧融媒体论坛等活动落地园区,实现媒体宣传阵地延伸的创新模式。

9、承租方如在南宁市融媒体中心数智产业园开展人群密集的集会或大型户外活动,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和投入的各项必备设施、措施(如照明设施、安保措施等)内容的详细专题方案,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报审报批后方可实施。

10、场地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项目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后期项目工程中的建设设施,按照满足正常使用的状态无条件交回给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回房屋和场地前对项目设施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决定是否应进行安全检测,并有权要求承租方开展加固、防漏、虫蚁修缮等工程,以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余全部可移动资产所有权归属承租方,到期后由承租方自行清理搬离。具体收回标准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11、承租方所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材料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所有项目的设计投资测算(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详细分项估算等)需报经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各项目相关设施建设、排污、水电,需在中心相关部门监督下施行。

12、承租方依照实际建设情况,办理消防验收、环境保护等手续。

13、重要告知:本项目合同生效日即为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项目无筹备期。

14、承租方必须保证在租赁地块兴建建筑物和开展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等,出租方予以配合协助,承租方须保证其经营证照为合法颁发,无虚假伪造。否则承租方构成重大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5、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按时足额缴付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其他相关费用等相关应付款项,且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租赁地块及附着建筑进行抵押、入股、买卖或其他影响出租方所有权的行为,如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因经营所需涉及对外出租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租赁期限亦不能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16、承租方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施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承租范围内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且承租方需购买租赁期内的相关保险。

17、承租方须按照市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如承租方未按已批复图纸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或市相关审批部门要求的期限和标准进行整改或拆除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行政处罚、出租方声誉损失)及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及承租方预付的未履行租期的租金出租方全部不予退回。

18、承租方须按照地块批复的规划用途开展地块方案设计、报规报建和实施建设,并保证项目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用途开展日常经营使用,如因此而引起的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及承担后果。

19、如需在租赁地块内外搭设临时建筑、设置店名牌匾、广告招牌、空调,应自行办理报建报批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安装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能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整改;承租方应对其设置的店名牌匾、广告招牌、空调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如因此而引起的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及承担后果。

20、承租方对租赁地块进行用电、给排水、照明、通风、空调等设施安装的,由承租方自行申请办理报装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予以配合协助。

21、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护及修缮由承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地块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确保租赁地块的安全,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租赁地块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出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发生安全事故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及区域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恶化,尽最大限度减少相关损失。

22、租赁期满后或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时对地块内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等的处理方式:承租方在该项目所投入的建设、项目可移动装饰及可移除设备设施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23、在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出租方需提前30日告知承租方,且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承租方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仅限于剩余租赁期内的建筑物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不包括设施设备及建筑的成本)进行鉴定并确认后,出租方赔偿承租方,除此之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的其他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等)进行赔偿。

24、对免租期的处理方式:在租赁期内,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承租方需将部分已使用的免租期以当期租金为基数折算成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25、承租方明确知晓合同到期后应承担拆除、恢复责任,涉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6、承租方的配套设施建设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承租方需做好项目的防污排污、噪音管控、卫生防疫、安全保护等工作,确保项目不对园区及周边产生污染、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作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7、承租方须在经营场所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疏散通道,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应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符合国家规定。

28、承租方正式经营前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交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备存,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区、市各级有关部门和中心安全生产责任科室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29、承租方开展施工建设必须委托有资质且得到业主方认可的建设公司、监理单位负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0、承租方对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自行投保安全责任险。承租方须加强安全管理、经营管理,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经营责任事故、工伤劳动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用电、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事故的当事人各方、相邻各方及业主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民事纠纷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连带起诉,导致业主方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需支出应诉、处理事务开支的,业主方在承担责任或支出后,有权向承租方追偿。业主方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或补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差旅费等。

31、南宁市融媒体中心数智产业园建成后,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设施和场地,不得因经营而擅自改变或破坏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不得擅自处理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隶属于业主方的设施设备。

32、承租方如需对作为经营项目的配套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报送更新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内容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建筑物原有风貌。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报审报批,经批准后开展建设改造工作,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3、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物价、卫生、消防、水电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依法由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办理齐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

34、承租方因经营需求需增设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包括拟经营性质、期限、运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内容的详细专题方案,并须获得出租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得实施相关活动。

35、承租方须在开工建设或装修、运营前,需将二进行深化设计图(含效果图及立面图、功能分区及水电消防等有关通过报次批的设计图)报送出租方,若承租方未按照通过审核的方案开展建设、运营,或未经出租方同意在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投入、装修及预期收益。承租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租金费用不予退还。

36、若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个月因主观因素(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仍未按期推进项目建设,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投入、装修及预期收益。承租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7、承租方须服从南宁市融媒体中心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38、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租赁现场勘验确认租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详情,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39、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18107713759。

40、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可向广西交易所集团申请查看南宁市融媒体中心数智产业园设计方案。

4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2、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3,50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3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

2、现场勘察确认书;

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4、承诺文件;

5、招标地块位置示意图。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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