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湖农场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种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宝应湖农场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种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苏垦集发〔2025〕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宝应湖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宝应湖农场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种植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湖农场
2.1.2建设规模:建设6栋250平方米左右(长37m、宽6.6m高4.8m)的标准菇房,每栋配生产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9月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推荐钢材品牌或厂家:宝武钢铁、南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商品砼品牌或厂家:宝盛、同锦、汇融、浦源、建工、建源、金盛;
备注:本工程中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若投标人拟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之外的其它品牌,应确保其质量标准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并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出具相关能够证明其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或厂家的相关书面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并同意增加推荐品牌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或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资格),证书需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5号、第26号文相关要求。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最后的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一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食用菌工厂化车间(包括土建及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的施工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全或扫描件不清晰的不予认可,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认可,业绩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自2023-5-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5-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2-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9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支付文件费用及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为保障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事项明确如下: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特别提醒:
1.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025-83668675)。
2.6月2日后请招投标各方主体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系统维护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宝应湖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宝应湖农场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15252322212
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8层
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13815504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