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南溪山小学环西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南溪山小学环西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5105001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四、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五、更正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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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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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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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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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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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0.0-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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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 ”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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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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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4)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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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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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中查询。(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桂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评系统中,评定为“一等”的企业得100分,评定为“二等”的企业得60分,评定为“三等”的企业或在桂林市住建考评中无信用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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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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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十二、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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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承包商将参与现场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分包人员,均纳入施工班组“2+N”统一管理,即施工班组应采取“班组骨干(班长、班组安全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模式组建。班组骨干人员须为施工总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有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直接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参与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劳务作业时,承包商应指派符合岗位要求的施工班组负责人(班长)、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施工总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有人员)等对现场施工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原则上超过30人的班组应适当增加班组骨干等管理人员。承包商施工班组人员,如未按“2+N”要求,为每个施工班组配置班长、安全管理人员(均为总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有人员),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的违约金,并限期责令改正。此条款以广西电网公司基建部最新发布的承包商劳务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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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承包商将参与现场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分包人员,均纳入施工班组“2+N”统一管理,即施工班组应采取“班组骨干(班长、班组安全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模式组建。班组骨干人员须为施工总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有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直接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参与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劳务作业时,承包商应指派符合岗位要求的施工班组负责人(班长)、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施工总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有人员)等对现场施工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原则上超过30人的班组应适当增加班组骨干等管理人员。承包商施工班组人员,如未按“2+N”要求,为每个施工班组配置班长、安全管理人员(均为总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有人员),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的违约金,并限期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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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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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和供电局档案室归档要求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②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供电局档案室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全套竣工资料一式捌份(满足建筑行业及电力行业规范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和电子版(如有)及影像资料,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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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②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全套竣工资料一式捌份(满足建筑行业规范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和电子版(如有)及影像资料,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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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 承包人 3.2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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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
(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
(4)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5)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
(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
(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10)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
(11)确保不发生南方电网红线违规及A、B类违章,如发生上诉事实,按《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条款(2024版)》扣分扣款,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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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
(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
(4)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5)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
(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
(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10)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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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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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争创电网行业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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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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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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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⑴除执行各项合同条款以外,承包人须按照国家、广西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搞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对单位工程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承包人须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⑵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桂林市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桂电基建〔2020〕215号《关于印发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费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限期停工整改通知,承包人在期限内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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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⑴除执行各项合同条款以外,承包人须按照国家、广西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搞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对单位工程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承包人须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⑵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桂林市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限期停工整改通知,承包人在期限内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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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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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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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国家、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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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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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1款并经发包人批准。(1)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发包人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共同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同时变更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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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1款并经发包人批准。(1)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发包人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共同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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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廉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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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乙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处理有关规定,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对乙方进行一定期限的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包括暂停投标资格、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不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等不与其发生新的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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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乙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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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到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南溪山小学 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44号 联系人:邓广先 电话:177773633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7号楼8楼 联系人:覃喜娟、黄清霞、刘倩 电话:0771-508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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