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禹王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升改造高教园区与沿黄生态廊道连接道路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升改造高教园区与沿黄生态廊道连接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三示工程(2025)第50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升改造高教园区与沿黄生态廊道连接道路工程主要涉及三条道路施工,分别为职新路道路工程、焦园驿站东线道路工程、焦园路道路工程,其施工内容部分道路拆除、土方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及基础、管网施工、绿化施工、交通管理设施等。
2、采购范围:包括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3、项目编号: 三示工程(2025)第50号
4、预算金额:施工合同价的1%;
5、资金来源:专项债,已落实;
6、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须提供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在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伟业大厦905室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6项内容。
注:以上资料收存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磋商保证金
参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5年8月8日9时00分
2.地点: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禹王路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禹王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98-275191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解先生
联系方式:18603988368
监督单位: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8-2751025
公告附件: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联系方式为。
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七、我单位自成立以来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我单位非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九、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符合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