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永和路45号负1-4至负1-7商铺及两江新区鱼嘴组团O分区038-1地块(总计约16028.57㎡)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508000390 | 租赁底价 | 7.523834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永和路45号负1-4至负1-7商铺及两江新区鱼嘴组团O分区038-1地块(总计约16028.57㎡)整体招租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详见附表 | ||
租赁底价 | 7.523834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详见附表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附表 | 招租面积(㎡) | 16028.5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全部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交付,具体交付日期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接房、接地通知书为准。(承租方须在收到接房、接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房接地)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华盛价评(2024)017号、蓉帕评咨(2025)第Z-051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8-02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系整体租赁,详见《招租附表》; 2.标的中的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若承租后需用作文化设施以外的用途,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相关业态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证照需要的手续、资料、费用等。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雷老师 | 联系电话 | 61967185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是否能办理招租用途对应的经营许可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房屋标的物位于坡地建筑负1楼,单面采光,毛坯,标的按届时现状移交;(2)房屋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3)房屋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4)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其它业态布局;(6)房屋及土地标的周边楼盘入住现状、人流状况等;(7)本次房屋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土地标的面积为产权证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消防手续)、资质、证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或损坏标的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标的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标的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标的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标的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标的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得破坏土地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规划和建设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承租方须按照招租方通知要求做好土地清场工作。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3年总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退还标的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房屋及土地标的按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修及更新、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管线、排污管道的堵塞、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2、本次房屋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土地招租面积系产权证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招租附表、租赁合同、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产权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02363625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