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泾城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GK-2025012
二、项目名称:泾县泾城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中标金额:年化承销费率不超过发行总额的1.80‰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年化承销费率不超过发行总额的1.80‰
评审总得分:86.4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泾城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认真、杨佩霞、姚雪颖、陈从木、章笑密、陈曦(采购人代表)、周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总价包干5万元整。
2.金额:5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4楼、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联系电话:吴先生0563-5123021、汤工0563-2655626。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泾城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4楼
联系方式:0563-5123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
联系方式:0563-2655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汤工
电话:0563-5123021、0563-2655626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