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十标段(二次)
采购公告
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十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十标段(二次)
2、采购编号:虞财采招-2025-39;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517号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预算资金:67.2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单价:78元/亩。
5、采购服务内容:实施玉米收割、玉米秸秆还田、小麦播前土地深耕、旋耕整地(2次)4个环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包段划分及包段招标控制价: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最终结算实际实施亩数不足预计实施亩数时,按实际实施亩数进行结算,超出预计实施亩数时超出亩数按单价进行补偿,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本包段总预算金额。)
序号 | 项目实施地点 | 预计实施亩数 | 单价 | 包段预算金额 (元) |
1 | 刘店乡 | 8616 | 78元/亩 | 672000 |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于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底内6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如遇特殊天气导致无法实施服务,服务期限可往后顺延)。
9、服务地点:虞城县境内,具体实施地点根据实际需求决定;项目入场实施由成交人自行协调。
10、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法律规定免缴税收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法免缴税收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法律规定免缴社保费的供应商须提供免缴社保费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