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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运河快速路月星家居段新增声屏障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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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扬州市运河快速路月星家居段新增声屏障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运河快速路月星家居段新增声屏障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运河快速路月星家居路段

2.1.2合同估算价:302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完成扬州市运河快速路月星家居段新增声屏障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包含声屏障工程内容)。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的合同金额。

上述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应开具由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3个月任意一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投标,请授权委托人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需包含邮箱、联系电话)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彩燕;联系电话:0514-87880356),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递交至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网站。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扬州市史可法路58号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人:李彩燕

电话:0514-87880356

电子邮箱:4463245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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