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第31页1、投标报价,由原来的“注: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人员工资(不低于石家庄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200元/人/月)、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管理费、消防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等物耗费用(含设备设施及其配件更换费用每年20000元)及税费等费用,并应详细列明。供应商投标应根据市场价格合理报价,禁止以超低价进行恶性竞争。”更正为“注: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人员工资(不低于石家庄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管理费、消防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物耗费用(含设备设施及其配件更换费用每年20000 元)及税费等费用,并应详细列明。供应商投标应根据市场价格合理报价,禁止以超低价进行恶性竞争。” 2、第29页二、人员要求:由原来的“项目经理:设项目经理1名,年龄50周岁以内,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持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更正为“项目经理:设项目经理1名,年龄55周岁以内(男女不限),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持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26年01月22日23:59:59。 4、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6年1月16日09时15分变更为“2026年2月5日09时15分”。 5、其他事项不变。 请各位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正公告中重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因未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造成无效投标(响应)等后果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