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唐高速唐港高速至冀津界段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唐高速唐港高速至冀津界段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唐高速唐港高速至冀津界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6〕70号)文件批准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唐山高速公路集团秦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高速公路集团秦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唐山市
2.1.2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79.50亿元(其中建安费48.18亿元)。路线起点位于王家岭坨南侧的唐港高速,与秦唐高速公路秦唐界至唐港高速段顺接,向西南经瓦子庄、双港村、东韩庄村,在孙沙坨村北侧与省道S323姜鸦公路(原唐曹公路)交叉,过黄土庄村后,与SL27沿海高速大碱连接线交叉,经将军坨,继续向西穿越沙河、陡河,在东河沽村东北侧与S53赤曹高速公路(原唐曹高速公路)交叉,后与唐包铁路、小集铁路、唐曹铁路交叉,在尖字沽乡南侧转向西南,与省道S209赤曹公路(原丰碱公路)交叉,经东风村后上跨西排干渠继续向南,终点位于南泊村南,与天津市规划的滨唐高速顺接。路线全长44.75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断面全宽34.5米。全线设置大桥5038.5米/21座,中桥1315米/18座,小桥88米/3座,涵洞23道,互通式立交5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分离式立交289.2米/5座,通道56道,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通信分中心1处(线外)。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秦唐高速唐港高速至冀津界段工程项目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全线初勘、初测(按现行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的规定进行初勘、初测等),全线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环保、绿化、景观、房建等初步设计编制、协助发包人取得批复以及后续配合服务,编制后续招标时所需的分标段初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等招标资料。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通过初勘、初测外业验收并提交初勘、初测报告送审稿;
(2)初勘、初测外业验收后30天内,提交全线汇总的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根据发包人、设计监理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
(4)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提交后续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控制价等招标资料,协助发包人出具发包人要求等文件。
(5)后续配合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需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免费提供概算调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工程勘察资质不适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适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和企业CA办理。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相关说明完成注册登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办理CA数字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CQCCA:400-819-9995;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
8.2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8.3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8.4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现场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吴坤鹏0315-22016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万蓓0311-83086856,18632196690)
10.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5-2200210
电子邮箱:tsjtztbjd@[链接]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秦唐高速唐港高速至冀津界段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0 |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唐山高速公路集团秦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沙坨子村二区4号
联 系 人:吴坤鹏
电 话:0315-22016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院内2号加速器楼(瞪羚企业加速器)12层1211室
项目负责人:李占辉
联系人:万蓓
电话:0311-83086856 18632196690
15.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初步设计批复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应至少包括公路工程勘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 1 年(2025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勘察或设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勘察或设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初步设计批复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负责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公路工程勘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评分高的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所附业绩中最高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信息、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本款不适用)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3.7.3(6)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的印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 绩: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 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 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 家时,n1=0,n2=0; 6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1 家时,n1=1,n2=1; 11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6 家时,n1=2,n2=2; 1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1 家时,n1=3,n2=3;21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6家时,n1=4,n2=4;2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1家时,n1=5,n2=5;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1 家时,n1=6,n2=6。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3 | 评标程序 | 本款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修改为: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上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投标人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上述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设计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的复核结果一致;注:仅适用于公路工程设计资质;勘察资质、设计综合资质除外。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的复核结果一致;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增加3.6.3异常投标情形核查 增加3.6.3款: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经核查确认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00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 3.01—4.00分; |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01-5.00分; | ||||||
总体设计思路 (5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3.00 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3.01—4.00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4.01-5.00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7分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4.20分; |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4.21-5.60分; |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5.61-7.00分。 | ||||||
对前一阶段 工作技术结 论及技术方 案的不同看 法及建议 | 4 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基本可行,得2.40 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可行,得2.41-3.20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3.21-4.00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4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2.40 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2.41-3.20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3.21-4.00 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9分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5.40分;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5.41-7.20分;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7.21-9.00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2.40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2.41-3.20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3.21-4.00分。 | ||||||
优化方案及实施建议 | 7分 | 方案一般,得4.20分; | ||||
方案较具体、较科学,得4.21-5.60分; | ||||||
方案具体、科学,得5.61-7.0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12分; |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3分; | ||||||
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多加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得 15 分; | |
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多加1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2.2.4(1)项技术建议书”评委打分保留2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2.2.4(1)项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 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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