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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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101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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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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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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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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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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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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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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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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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0751-8815168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 1831846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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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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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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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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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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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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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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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就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遴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募1名合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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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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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1.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150亩,涵盖行政办公楼、粮食存储仓群、员工住宿区、双出入口通道。
2.由合作方为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的物业。
3.核心管理目标
(1)安全保障:24小时无死角监控巡逻,确保粮仓、行政楼、住宿区等核心资产安全,严控火险、盗窃及治安灾害事故。
(2)环境维护:实施分级清洁计划(淡季每日清洁1次,旺季每日2次+即时垃圾清运),保持整洁、安全的生产与办公环境。
(3)秩序管理:高效管控人员、车辆进出及内部交通流线,维护库区良好秩序。
(4)应急响应:建立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确保库区平稳运行。
二、服务期限共3年。
三、服务费用不高于52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合作方报价确定),招商方对合作方实施日常巡查及每半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服务费用,同时合作方应向招商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其他条件
1.服务过程中,因合作方原因导致的相关事故、纠纷等责任和由此导致的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2.合作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成本、经营管理、水电费用、清洁工具、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等各项支出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3.招商方应配备专业安保、保洁人员,确保人员数量和质量满足工作要求( 序号 |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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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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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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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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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主管
(机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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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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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现场管理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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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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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形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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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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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出入口形象展示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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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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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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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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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值守、秩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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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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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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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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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清洁、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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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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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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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5.因政府强制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况,招商方和合作方不得相互追究责任。
五、退出机制
招商方管理人员将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日常巡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综合评定物业服务质量,详见 若合作方整改不力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招商方3次书面警告无效后,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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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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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项目招商方支付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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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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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招商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备查文件之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商公告之内容,放弃对招商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合作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合作风险、投资事项及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招商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招商合作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合作方成为本次招商项目的合作方,应按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等与招商方签订协议。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招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协议或拒绝支付投资款项或放弃参与合作,否则视为违约。
3.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
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
段、合作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
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
承诺的;
(2)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意向合作方需参加综合评审程序而未参加的;
(3)意向合作方在综合评审环节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
未按评审文件要求参与评审的;
(4)意向合作方未按综合评审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作协议的;
(6)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合作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招商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合作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合作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5.评审开始日前2个自然日,招商方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综合评审文件内容,补充通知将以电子邮件(以意向合作方在深圳联交所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准)的方式发给所有参加本次评审活动的意向合作方,并作为综合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5.意向合作方领取综合评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综合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深圳联交所提出,以便补齐。若意向合作方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评审开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商方提出(由深圳联交所代为接收),招商方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的将在评审开始日3个工作日前予以解答,由深圳联交所按招商方要求发出澄清文件并以电子邮件(以意向合作方在深圳联交所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准)送达所有参与综合评审的意向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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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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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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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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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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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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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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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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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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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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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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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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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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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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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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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213223288076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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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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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交纳的招商保证金可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向深圳联交所递交书面申请进行退还,意向合作方在办理退还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交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公告期截止后,意向合作方单方面申请退出合作并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深圳联交所不予受理,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项目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要求参与交易。
2.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交所于评审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交所在收到招商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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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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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
2.意向合作方通过深圳联交所资格审核并全额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可领取《综合评审文件》。
3.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招商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要求参与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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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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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按协议成交的方式,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若有2名(含)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按照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具体评审方式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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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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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评审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将评审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招商方发出《综合评审报告》和《组织签约通知书》。
2.招商方和合作方应根据《组织签约通知书》组织签约和项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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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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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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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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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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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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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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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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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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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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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示
1.招商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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