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压缩氧自救器询比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 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 符合标准:
1、符合GB 24502-2023《煤矿用自救器》标准,钢瓶符合标准GB/T 5099.1-2017、GB/T 5099.4-2017、氧气符合标准GB/T8982-2009、压力指示器符合标准GB/T 1226-2010、二氧化碳吸收剂符合标准MT/T 454-2008。
2、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加施自救器电子标签。
3、使用环境要求:使用中不受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的限制,使用环境温度-5℃~50℃。
(二)技术要求:
l 额定防护时间:ZY45X≥45min
l 氧气瓶容积:ZY45X≥0.6L
l 气瓶充填压力:20MPa
l 储气量:ZY45X≥120L
l 定量供氧:≥2.1L/min
l 手动补氧:≥65L/min
l 自动补氧:≥65L/min
l 排气阀开启压力:150~300Pa
l 重量:ZY45X<3.2kg;
(三)采购要求:
自救器采购合同中明确所采购自救器的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参数等信息。自救器到货后一个月内进行逐台验收,验收内容和要求包括:
1.电子标签验证结果为合格,具有安全标志证书;
2.具有产品合格证;
3.到货日期与出厂日期相差不超过4个月,压缩氧自救器二氧化碳吸收剂最近一次更换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不超过3个月;
4.外观完好,封印条完整未断裂;
5.压缩氧自救器气瓶压力符合标准要求。
符合以上全部验收内容和要求的判定为验收合格,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是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注册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法人身份证,且营业范围具有标的物的生产或销售,上传煤安证及安标证。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通用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3)付款方式:货物送至买受人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以买受人确认的验收单据上的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按照洛阳义安矿业公司付款方式支付。
(4)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5)随货附带三证一标。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故弃标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有效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为有效报名时间(建议在6天内报名结束)。
2、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正村镇中岳村洛阳义安矿业公司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郭荣 0398-5803092
技术方面联系人:王杰 13839852846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正村镇中岳村洛阳义安矿业公司
联系电话:0398-580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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