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正阳县检察院家属院等9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红线内)工程
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正阳县检察院家属院等9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红线内)(监理)
2. 工程地点:正阳县境内;
3.工程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0693539.69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于强,身份证号码: 413028********3014,
注册号:41008934。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玖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整(小写): 97890.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97890.00元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工程开工始,至工程竣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 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
2. 订立地点: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
1394号1幢15层1515号
邮政编码: 公司规模: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性别: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富田财富广场支行
账号: 账号:4100152********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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